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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归野》沈石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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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马归野
沈石溪



【一  驯服烈马】

  “我让你撒野!我让你撒野!”乞颜哈察咬牙切齿呵斥着,左手攥紧缰绳,右手挥舞皮鞭,朝一匹年轻的儿马狠狠抽打。
  儿马就是雄马,蒙古族骑手都把雄马叫做儿马。
  乞颜哈察是一位中年蒙古族汉子,生在蒙古包里,喝的是马奶,听的是马头琴,从小在马背上长大,跟所有蒙古族骑手一样,乞颜哈察对马有着深厚的感情,把马当做自己的家庭成员。他一生养过许多马,冬夜寒冷,蒙古包里有一盆炭火取暖,马厩里也一定会有一盆炭火取暖;天旱缺水,有了一瓢清水,一定会匀半瓢给马解渴。但此时此刻,乞颜哈察的皮鞭却呼呼作响,毫不客气地落在眼前这匹儿马身上。
  被乞颜哈察鞭笞的马,名叫奈木扎,这是一匹三岁龄的蒙古马,毛色枣红,马鬃深褐。它奋力昂首扬鬃,发出悲愤的嘶鸣,扭动身体竭力想躲避毒蛇般的皮鞭,无奈它长长的马脸套着笼头,缰绳紧紧攥在乞颜哈察手里,它再怎么左冲右突,也无法躲开呼呼飞舞的皮鞭。它想张嘴咬正在打它的主人,但它的马嘴塞着一枚铁链做的嚼子,根本无法做出咬的动作来。它拼命转动身体,想让自己的身体调个头,不是马头对着主人,而是尾巴对着主人,这样的话,它就可以使出马最有效的反抗手段——尥蹶子,也就是用两条后腿猛烈蹬踢毒打它的乞颜哈察,但它很快发现,自己的企图根本无法实现,乞颜哈察是一位有经验的牧民,对马的特点了如指掌,一眼就能看穿马的心思,且身手矫健,步伐灵活,它往左边转,他也跟着往左边转,它往右边转,他也跟着往右边转,自始至终站立在它的马头前。它又想抬起前蹄去踢,这也是马很厉害的反抗手段,但主人比它聪明得多,它刚想高高昂起马头,主人便攥紧缰绳使劲往下拽,它的马头无可奈何低垂下去当然也就不可能抬起前蹄去踢了。
  在人的面前,牲畜的一切反抗都归结为零。
  更糟糕的是,奈木扎的反抗企图,更激怒了乞颜哈察,皮鞭挥舞得更猛烈了,雨点般落到奈木扎身上。每一鞭下来,都像被火焰舔了一下似的,钻心地疼。很快,奈木扎脖颈、背脊和臀部,隆起一条条蚯蚓般的鞭痕。
  其实乞颜哈察很喜欢奈木扎。蒙古马身躯壮硕,吃苦耐劳,但通常个头都不太高,身高一般都在一米二左右,首尾长一般在两米八左右。奈木扎身高足有一米五,头尾足有三米,这在蒙古马里,可以用身躯伟岸来形容。更难得的是,奈木扎四腿细长,身材匀称,就像练过健美的运动员一样,身上和四肢的肌肉一块块凸出来,皮毛油光水滑,泛动着青春的光泽。普通蒙古马毛色都为枣红色,颜色有点偏暗,奈木扎皮毛虽然也是枣红色,却颜色发亮,跑动起来就像一团燃烧的火焰。更让人啧啧称奇的是,奈木扎的马脑袋较一般蒙古马要大,马眼清秀,眼珠偏蓝,不仅长得帅气,还有几分洋气,很招人喜欢。奈木扎不但外表俊美,跑起来也很快,像阵风一样在辽阔的草原驰骋,称得上是匹百里挑一的骏马。
  蒙古汉子一生最爱两样东西,烈酒和骏马,乞颜哈察当然对奈木扎情有独钟。但让乞颜哈察愤怒的是,奈木扎桀骜不驯,性子太野。这一点,在奈木扎刚出生时,就有了预兆。
  那是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母马阿婉儿折腾了一夜,终于将奈木扎产了下来。普通马驹,产下来后,起码要在母马怀里依偎两三个小时,等身上湿漉漉的绒毛焐干后,才会抖抖索索站起来,躲藏在母马身体下,露出两只惊恐不安的眼睛,好奇又胆怯地打量这个陌生的世界。但奈木扎却与众不同,它落地后,母马阿婉儿刚把胎衣剥掉脐带咬断,它就噌地站了起来,瞪起两只蓝宝石般明亮的眼睛,用一种挑战的眼神打量马厩里的人和四周的一切。
  这个时候,马厩里还有一匹名叫四娘的母马和一匹名叫山郎的马驹。山郎出生已四周,身子骨渐渐长硬,已能活蹦乱跳跟在母马后面到牧场去吃草了。动物幼年时都很调皮,小马驹自然也不例外。山郎看见奈木扎摇摇晃晃站了起来,出于好奇,也出于淘气的天性,跑拢过去,咴咴叫着,伸出马头,想去触碰奈木扎的身体。

  一般的小马驹,刚刚从娘胎里钻出来,看见一匹比自己大的马驹靠拢过来,本能的反应就是躲到母马的身体后面去。但令所有在场的人都吃惊的是,奈木扎不但没躲到母马阿婉儿背后去,反而张开嘴就朝山郎的马脸咬去,山郎被吓了一跳,转身就逃回母马四娘的身边去了。
  从盟旗卫生站赶来为母马阿婉儿接生的兽医依娜罕惊诧地扬起两条柳眉,一面在木盆里清洗手上的血污,一面对着奈木扎说道:“刚钻出娘肚子,站还站不稳呢,就想打架了,你的性子也太野了吧!莫不是野马投的胎?”
  谁也没想到,兽医依娜罕的一句戏言,竟成了难以破解的咒语。
  随着牙口增长,奈木扎身上那股子野性,越来越让乞颜哈察感到头疼。
  三月龄时,奈木扎已成了桑巴盟旗远近闻名的“小霸王”,特别爱撒野打架,与它牙口相仿的小马驹,都不敢招惹它。
  有一次,奈木扎跟着母马阿婉儿在一块碧绿的草滩啃食嫩草,卡布家一匹牙口六个月名叫仔仔的小马驹,恰巧也来到这片草滩,草滩上嫩生生的草芽像磁石般地吸引了仔仔的视线,仔仔便冲了进来,将脸埋进草叶间,贪婪地啃吃起来。奈木扎生气地瞪大那双漂亮的马眼,梗起脖颈咴咴嘶鸣,警告仔仔别来抢夺这块是它先发现理应归它所有的草滩。仔仔睨视了奈木扎一眼,或许是觉得奈木扎比自己矮了半个马头,根本就不是自己的对手,所以并没把奈木扎的警告放在眼里,继续啃吃嫩生生的草芽,不仅如此,还挑衅似的一步步逼近奈木扎,用身体挤撞奈木扎,用意很明显,想把奈木扎挤出去,独霸这块碧绿的草滩。
  要是换了一匹小马驹,看见比自己高出半个脑袋的同类来争抢食料,最多委屈地嘶叫两声,便转身逃走了。但奈木扎却伫立在原地,等到仔仔用身体来挤撞时,冷不防张嘴在仔仔耳朵上咬了一口,把一只耳朵咬成了两片,仔仔疼得尖叫起来。仔仔也是一匹小儿马,不愿就这么在比自己矮半个头的同类面前败下阵来,便啃咬踢蹬,摆出一副打架的姿态来。奈木扎毫无惧色,迎面冲撞过去,发疯般的啃咬,发疯般的举足踢蹬,活脱脱就像一匹小疯马。仔仔毕竟还是一匹未成年的小马驹,吓坏了,惨叫一声,落荒而逃。
  从此以后,仔仔只要一看到奈木扎的影子,就识相地避开去,再也不敢以大欺小来招惹奈木扎了。
  随着年龄一天天增长,奈木扎身上那股野性也日益膨胀。在它牙口八个月时,竟然就独自离家出走,好几天也不回来。乞颜哈察请了两个朋友帮忙,三个人骑着三匹骏马,还带了两条嗅觉灵敏的蒙古牧羊犬,在呼伦贝尔找了整整一个礼拜,最后在两条蒙古牧羊犬的帮助下,才在一条荒僻的乱石沟里找到已经失踪了半个月的奈木扎。乞颜哈察大声呼喊奈木扎名字,它不但不予理睬,反而狂奔而逃,还踢伤了一只蒙古牧羊犬。没办法,三个牧民轮流骑着骏马追赶,使用了套马杆才将奈木扎逮住。
  普通儿马要到牙口满一岁后才会钉马掌、戴马笼头,但奈木扎牙口八个月就钉上了马掌,戴上了马笼头,提前了整整四个月。
  尽管如此,奈木扎仍性情顽劣,调皮捣蛋,不断惹是生非。今天把阿锅麻奶家的一匹小儿马给咬伤了,明天把卓婆答啦家的一匹老骟马给踢瘸了,三天两头给乞颜哈察添麻烦。小小年纪,胆子还贼大。有一次,一群马结伴去到桑巴河饮水,河边草丛突然蹿出一条腹蛇来。腹蛇又称五步蛇,性剧毒,不幸被咬一口的话,走不到五步就会口吐白沫倒毙在地。这是一条母腹蛇,在草丛里产了一窝卵,害怕宝贝卵被马蹄踏碎,便勇敢地蹿出来阻挡马群。所有的马一看到腹蛇,便炸窝似的四散开去,咴咴惊叫着,扭转马头奔逃,唯恐被剧毒的腹蛇咬死,唯独奈木扎没逃跑,扬起马鬃,翘起马尾,迎着穷凶极恶的蛇头,蹦躂跳跃,摆开殊死一搏的架势。母腹蛇竖起脖颈,吞吐着鲜红的蛇信子,冷不防飞蹿上来,张开露出钩状毒牙的蛇嘴,企图噬咬马腿,奈木扎敏捷地跳闪开去……母腹蛇屡屡扑空,很快便气短力衰,像根烂草绳似的瘫倒在草丛间,奈木扎便得意地咴咴叫着,跳进河边草丛,将那窝蛇卵踩了个稀巴烂。
  奈木扎,那是蒙古语,翻译成汉语,有点捣蛋鬼或野小鬼的意思。
  假如奈木扎仅仅是爱打架、冒险踩蛇卵这样调皮捣蛋的事,乞颜哈察不会发这么大的火,毕竟乞颜哈察是土生土长的牧民,从小跟马打交道,爱马也懂马,知道马跟人一样,每匹马都有不同的秉性,有的马脾气温和,有的马性格刚烈,马驹就像小孩子,免不了会调皮捣蛋,偶尔淘气撒野,做一些出格的事,也在常理之中;让乞颜哈察无法忍受的是,奈木扎竟然撒野撒到游客头上去了,祸闯得越来越大,给他惹下一串麻烦。

  桑巴盟旗,坐落在呼伦贝尔草原中部,青青牧场,旖旎风光,吸引了大量游客,是闻名遐迩的旅游景点。旅游业成了当地牧民发家致富的支柱产业。乞颜哈察家与桑巴盟旗其他牧民家一样,沾了旅游的光,也积极从事旅游服务。
  那些潮水般从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重庆等大都市涌来的游客,除了参观蒙古包、听马头琴、欣赏蒙古歌舞、喝酥油奶茶外,最感兴趣的就是骑马了,无论男女老少,都会穿戴上蒙古族服饰,骑到蒙古马上,以蒙古包为背景,以呼伦贝尔草原为背景,拍照留念;尤其是男人,似乎血液里就隐匿着一种骑着骏马在草原驰骋的英雄情结,不仅要骑在马背上摆个造型拍照留念,还要骑马在草原溜达一圈,以圆自己扬鞭跃马的英雄梦。
  城里人不会骑马,也没有蒙古汉子的粗犷剽悍,循规蹈矩的城市生活,都让他们变得谨小慎微,骑到马上,两腿发软,心里发虚,害怕会从马上掉下来。于是,当地的牧民都挑一些牙口十岁以上最老实最温驯的老马来做旅游生意。这些老马经过调教,经过训练,都变成了棉花性子,任你怎么呵斥,任你怎么用脚踢马肚子,它也不会放开速度扬蹄疾奔。它总是踏着碎步小跑,慢慢吞吞,稳稳当当,比散步稍快一点,而且是跑一条固定的路线,在一片平坦的草地上,从蒙古包外直线跑出去三百来米,然后拐个弯,又从原路返回到蒙古包来,无论游客怎么拉缰绳,怎么用缰绳当鞭子抽打马脖子,这些老马也决不会偏离既定的路线。这样做的好处是,既满足了游客在草原扬鞭跃马的愿望,又特别安全。做旅游生意,游客的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骑着马在草原上兜一小圈,收费二十元,兜两百圈,就足够买一匹马了,但城里人有钱,也舍得在旅游景点大把大把花钱,骑马的生意十分火爆。
  当然,这些马已不是什么草原骏马了,而是桑巴盟旗旅游景点标准的玩偶马。
  这就形成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马市上,老马的价格呼呼往上蹿,居然超出了青壮马的价格,一匹朝气蓬勃的青壮马只卖四千左右,一匹暮气沉沉的老马却能卖到五千以上,还供不应求哩。越老越俏,价格严重颠倒了。
  当然,真正的蒙古骑手是不屑于骑这种似马非马的玩偶马的。
  乞颜哈察想去旅游景点从事骑马生意时,家里共有五匹马,遗憾的是,都是清一色的青壮马,最年长的一匹骒马牙口六岁,最年幼的儿马牙口一岁零九个月,连一匹老马也没有。乞颜哈察不愿花大价钱去买一匹半死不活的老马,当然也不愿放弃很容易赚钱的景点骑马生意。他生来脾气就倔,偏不信青壮马就不能到旅游景点供游客骑乘这个邪。他家世世代代就是牧民,就是驰骋草原的优秀骑手,懂得驭马术,懂得如何调教马匹。他一手用鞭子,一手用青稞,训练它们严格服从指令,严格遵循既定线路,在草原上稳步小跑。
  经过约三个月时间的悉心调教,家里的五匹青壮马,脾气都变得温和柔顺,于是,便将它们牵到旅游景点,供游客挑选骑乘。
  谁也没想到,乞颜哈察的生意竞异常火爆,游客在他的骑马摊前排起了长队,而其他牧民家的骑马摊前只有零零星星几个老弱妇孺类游客了。
  游客虽然不像牧民或骑手那样懂马,但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原先那些旅游景点里担当玩偶马的老马,普遍有个缺点,那就是形象不佳,体毛无光,蔫头蔫脑,生命的烛火衰微,模样当然不中看。乞颜哈察家里的五匹青壮马,匹匹膘钯体壮,皮毛油光水滑,一看就知道是生命力旺盛的骏马,与其他骑马摊的老马们一比,孰优孰劣,一目了然。人类是由游牧走向农耕又走向工业时代的,男人的血液里都有骑马扬鞭驰骋草原的英雄情结,女人也喜欢骑在骏马上显摆,以陪衬自己的英姿飒爽,或衬托自己的俊俏美丽,所以,在有安全保证的前提下,选择乞颜哈察家的青壮马来骑乘拍照,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在乞颜哈察家的五匹青壮马里头,又数奈木扎的“点击率”最高,奈木扎比其余四匹青壮马整整高出半个马头,身躯也长出许多,鬃毛飘逸,一双马眼活泼明亮,通体散发着青春气息,气宇轩昂,用高头大马来形容,一点也不算过分,被游客们一眼挑中,也在情理之中。

  很快,奈木扎就成了桑巴盟旗旅游景点的明星马,成了乞颜哈察家的摇钱树。旅游旺季时,从早到晚都有游客排队等候骑乘奈木扎,钞票就像树叶哗啦哗啦飘进他家的蒙古包,
  但乞颜哈察心里一直忐忑不安,他知道奈木扎的性子野,俗话说江山易移秉性难改,唯恐它撒野惹祸,伤到游客,因此,他对奈木扎格外留神,每次游客骑乘,只要他在场,他都要亲自执辔保驾,以防万一。
  尽管如此,让他担心的事情还是频频发生。
  有一次,一位胖胖的男游客骑到奈木扎背上,这家伙绝对是位肥胖症患者,浑身赘肉,大腿比牛腿还粗,体重少说也有三百斤。奈木扎大概觉得背上负重太大,有点不舒服,刚走了半圈,冷不防蹦跳了一下,如果换个正常体重的人,也许会被猛烈的颠簸吓了一大跳,可也不大可能会一头栽落下来,但这位胖子平衡能力实在太弱,哎呀惊叫一声,像面粉袋一样从马背上滚落下来,额头鼓起一个包,脸也擦破了,害得乞颜哈察赔礼道歉三次,还赔了一百块钱,这才算了结。
  有一次,早晨喂料,奈木扎三口两口先吃完自己面前马槽里的麦麸,又霸道地去抢吃身旁那匹名叫乌达的雄马面前的料,乌达嘶鸣抗议,奈木扎就蛮横地对着乌达又踢又咬,闹得整个马厩乌烟瘴气。乞颜哈察当然不能坐视不管,他是这群马的主人,主人者,上帝也,必须维护公平、正义和秩序,他就不轻不重在奈木扎马脖子上擂了一拳,叱骂了几声,把马厩里这场小小风波给弹压了下去。
  没想到,奈木扎便开始闹情绪了,来到骑马摊,一位游客跨到它背上,才走了几步,它便颠动身体想撒野。乞颜哈察养了多年马,还看不穿它这点小伎俩?拽紧笼辔,稍稍用力往下压,让它没办法蹦跳或尥蹶子。但这畜生天生就是个捣蛋鬼,鬼点子还特别多,走着走着,突然四条马腿弯曲,一下躺倒在地,游客根本没防备,像冬瓜一样在地上打了好几个滚,弄得灰头土脸,差一点魂都吓掉了,害得乞颜哈察赔偿两公斤奶酪这才平息此事。
  还有一次,一位穿戴得珠光宝气、很有点贵夫人气派的女人骑着奈木扎照相。本来乞颜哈察手执笼辔守护在马头旁的,但贵夫人气派的女人挥手让乞颜哈察走开,意思是不要他出现在照片里;这符合情理,人家只愿与奈木扎合影,不愿与他乞颜哈察合影,他就得知趣地避开去;为了保险起见,他在松开笼辔前,还用手指不轻不重戳了马脸一下,用蒙古话低声呵斥了一句:“好好站着,别动!”然后,他后退两米,退出照相机的镜头,伫立在一旁。以随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
  也不知是贵夫人气派的女人身上涂抹的香水味道太重,刺激了奈木扎的嗅觉神经,还是草原上的小虫子飞进了奈木扎的鼻腔,奈木扎噗噗打了两个响鼻。
  马打响鼻,类似于人打喷嚏,是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气流来自胸腔,带着一股草料与胃酸的气味,有点难闻。
  贵夫人气派的女人掩住鼻子,皱着眉头嗔怪道:“臭死了,没想到马是从鼻子里放屁的!”
  奈木扎当然听不懂人话,但作为与人类关系最密切的一种动物,马能从人的表情和声调中揣摩人的态度是友善的还是恶意的。
  奈木扎显然不高兴了,突然一撅屁股,身体向前倾斜。贵夫人气派的女人在马鞍上坐不稳了,身体也随之往前倾倒,她害怕从马背上摔下来,张开双臂搂抱住马的脖子,香喷喷的粉脸也贴近了马脖子。刹那间,奈木扎扭转马头,马唇贴到了贵夫人气派的女人的香唇上,就像接吻一样,两个口叠成个吕字,突然就打了个大大的响鼻。
  在一旁的乞颜哈察这才反应过来事情不妙,紧跨两步蹿上来紧紧揪住笼辔。但已经迟了,一股猛烈的气流就像从高压打气筒打出来的一样,喷灌进贵夫人气派的女人的鼻子和嘴巴里,也不知是被马撅屁股的颠簸吓着了,还是被马打响鼻的那股难闻的气流熏晕了,贵夫人气派的女人竟然满脸虚汗两眼翻白昏了过去。结果可想而知,贵夫人气派的女人被担架抬到卫生院抢救,乞颜哈察又掏了一笔冤枉钱。
  每一次奈木扎撒野捣乱,乞颜哈察都要用鞭子教训它一顿,他恪守这样一条祖训,好马是靠鞭子调教出来的。但让乞颜哈察气愤的是,奈木扎总是不长记性,挨了一顿鞭子,野性收敛了些,但没过几天,老毛病就又犯了。
  乞颜哈察也曾经想过,不让奈木扎到旅游景点做生意了,但旅游旺季生意实在太火爆了,四匹马忙不过来。更关键的是,奈木扎早已名声在外,许多游客就是冲着奈木扎才走进他家蒙古包的,指名道姓要骑乘奈木扎。送上门来的钞票不赚,这也太白痴了啊。乞颜哈察就在这样矛盾的心境下,战战兢兢、小心翼翼、提心吊胆继续让奈木扎在桑巴盟旗旅游景点自家的骑马摊服役。
  奈木扎终于惹下了大祸。
  今天早晨,同以往无数个早晨一样,乞颜哈察迎着地平线冉冉升起的太阳,将五匹马从马厩牵出来,来到草原。正值初夏,草原上绽开星星点点野花,把碧绿的草原装扮得分外美丽。顺着一条用白沙子铺成的哈达似的公路,几辆旅游大巴就像移动的蒙古包缓缓驶进草原。忙忙碌碌的一天又开始了。同往常一样,游客涌到乞颜哈察的骑马摊前,争相骑马照相留念,争相在草原扬鞭跃马。
  排在前面并指名要骑奈木扎的是一位中年男子,国字脸,理着小平头,戴着一副墨镜,脖子上系着一条跟狗链子差不多粗的金项链,走起路来昂首阔步,一看就是个有钱有身份的人,身后跟着一名年轻男子,也不知是秘书还是保镖,或许是秘书兼保镖吧。
  乞颜哈察抓住笼辔,秘书兼保镖的年轻男子脸上堆着谄媚的笑,左一个董总,右一个董总,将那个被称为董总的男子扶上了马。
  董总执缰踏镫,挥挥手,示意乞颜哈察闪开,然后在马鞍上坐得笔挺,潇洒地扬起右手,做了个领袖造型。那气势,那做派,就像领主在巡视自家的庄园。
  秘书兼保镖的年轻男子赶紧掏出一架高级数码相机,咔嚓咔嚓连续不断给董总照相。

  乞颜哈察退守在两米开外,紧张得手心出汗,唯恐会出现什么意外。让他感到宽慰的是,这天奈木扎情绪很好,马耳半垂,马鬃瀑布似的朝两边自然下泻,马眼宁静如秋水,丝毫没有撒野迹象。
  好不容易照完相了,守候在一旁的乞颜哈察赶紧跨上前去,抓住笼辔,就往草原牵拉。他希望尽快牵着奈木扎在草原那条既定的路线兜一圈,赶紧将马背上的董总打发走。他在呼伦贝尔草原做了多年旅游生意,接待过无数游客,经验告诉他,像董总这样颐指气使爱端架子的游客,最容易节外生枝,最容易惹出事端,早打发早好。
  不幸被他猜中,董总果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
  在固定路线兜了一圈后,乞颜哈察伸手想搀扶董总下马,董总却赖在马鞍上不肯下来了,咂咂肉感很强酷似驴唇的嘴唇感叹道:“辽阔的草原,奔驰的骏马,喷啧,感觉真的太棒了!比我在高速公路上开宝马的感觉还要好!”
  “老板,圈子兜完了,你该下来了。”乞颜哈察尽量用谦和的口吻说道。
  “才刚开始呢!我喜欢上这匹马了,模样英俊,脚步轻快,真是匹好马,我要骑个够!”
  “老板,说好的呀,二十块钱兜一圈。”乞颜哈察微笑着说。
  “你是怕我不付钱吗?笑话!”董总将缰绳末端攥成鞭花状,鞭指那位秘书兼保镖的年轻男子,做了个付钱的动作。秘书兼保镖的年轻男子立刻从鼓鼓囊囊的腰包里掏出五张百元大钞,塞进乞颜哈察手里。
  俗话说,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可能过于夸张了,但有钱能骑骏马,这句话却一点也不含糊。你摆骑马摊,就是让游客来骑马的;做生意,来者不拒,笑脸相迎,是最起码的商业道德;人家有钱,人家乐意在奈木扎身上大把花钱,你又有什么理由拒绝呢?
  乞颜哈察虽说心里有点疙里疙瘩,却也只好继续让董总骑在奈木扎身上,他则抓着奈木扎的笼辔,在那条固定的路线碎步小跑。
  五百块,二十五圈,没事,早晨喂料喂得饱,奈木扎年轻力壮,有的是力气,别说二十五圈,就是连轴转二百五十圈,也累不着它的。乞颜哈察这么想。
  又碎步小跑了两圈,董总似乎越来越喜欢骑在马上的感觉了,用一种居高临下的口吻对乞颜哈察说:“你松手吧,不用你牵马了,我自己会骑!”
  乞颜哈察头摇得像拨浪鼓:“使不得,老板,这匹儿马太年轻,不懂事,不爱听人使唤,性子还有点野,弄不好会伤着你的啊!”
  董总翻起了白眼:“我看它挺友善的,跟我特别有缘,是吧?”说着,董总伸出一只肥腻腻的手,轻轻拍拍奈木扎的脸颊,很自信地说。
  也不知是怎么回事,奈木扎微微扭转头,用柔软的唇吻在董总手上柔顺地摩挲了两下,好像在表达这样一层意思:恭喜你,说对了。
  董总得意地笑了,挥挥手,示意乞颜哈察退下。
  乞颜哈察诚恳地说道:“老板,我不会哄你,这畜生确实性子野,不好驾驭哩。”
  董总不悦地说:“我花了钱,自由自在骑一圈都不行吗?你啰里啰唆的,听得我心烦。闪开!出了事我自己负责,要是把马给骑坏了,我照价赔你!”
  “老板,这畜生确实不好调教,已经摔过好几位游客了啊。”
  “那要看是谁在骑它。”董总两粒小眼珠里激情燃烧,“在我手里,就没有调教不好的东西。我问你,马容易调教还是人容易调教?人比马难调教多了吧?我告诉你,我手下几千名员工,没有一个敢在我面前调皮捣蛋的!”
  乞颜哈察还想说什么,那位秘书兼保镖的年轻人走了上来,态度友善、动作强硬地把他的手户从笼辔上扳开,并搂着他的肩,绑架似的将他从奈木扎身旁弄走了。
  董总神气活现地策动缰绳,向草原跑去。
  乞颜哈察放心不下,挣脱秘书兼保镖的年轻人的纠缠,追随在奈木扎屁股后面。他不愿得罪游客强行去抓笼辔,也确实担心会发生意外,便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跟随在马屁股后面奔跑,一面跑,一面还用蒙古语呵斥,不许奈木扎撒野捣乱。奈木扎还算听话,在乞颜哈察的呵斥声中,循规蹈矩按照规定的线路在草原碎步小跑。

  又跑了两圈,董总的英雄梦又开始膨胀了。跑到规定线路的尽头,奈木扎偏转马头想跑回来,董总猛拉缰绳,不许奈木扎转弯,还大声讥讽道:“你是驴吗?怎么像驴拉磨似的一趟又一趟转圈?广阔的草原,我们应该自由奔驰!去,向前跑,跑到地平线去!”
  乞颜哈察在马屁股后面赶紧用蒙古语厉声喝令:“不许跑!转回去!”
  缰绳在指挥奈木扎向前跑,主人乞颜哈察又在厉声喝令它向后转,弄得奈木扎无所适从,在原地蹈蹄兜圈。
  董总生气地訾骂道:“中看不中用的东西!外表看起来像匹百里挑一的骏马,其实却是个窝囊废,连跑都不敢跑!真是绣花枕头一包草啊!我来教教你吧,该怎么做一匹名副其实的骏马!”说着,他扬起一截缰绳,就像扬起鞭子一样,在奈木扎后脖颈上啪啪抽了两下,口中还念念有词:“驾,驾——”
  董总的第三个“驾”字顶在舌尖还没来得及吐出来,奈木扎突然向前蹿跃,董总猝不及防,一下从马背上滑落下来,在草地上摔了个嘴啃泥,那副墨镜像一只黑鸟,在天空划出一道弧线,飞进碧绿的草丛。
  奈木扎在乞颜哈察家的骑马摊服役已经半年多了,背上骑过无数游客,所有的游客都对它和颜悦色,都用赞赏和敬畏的眼光打量它,骑在它背上都小心翼翼生怕摔下来,可眼下这个骑在它背上的董总,不仅吆五喝六,还粗声粗气骂它,甚至扬起缰绳抽它;平心而论,攥在董总手里的那截缰绳很短,抽得也很轻,就像在给它搔痒痒;但它的自尊却受到了很大打击,好心情被破坏了,脾气变得暴戾,用突然向前蹿跃的办法,将背上之人摔落下来。
  你不尊重我,也休怪我不尊重你。
  许多人都会犯同样一个错误,总认为只有人类才有自尊这种高级情感,自尊是人类的专利,动物身上是不存在自尊这种感情的。这大错特错了,许多动物身上都有自尊这种情感,而且表现得还相当强烈。
  董总从马上摔落下来的一瞬间,乞颜哈察飞奔而至,一把揪住散落在马背上的缰绳,将企图向草原纵深奔逃的奈木扎抓在了手里。
  秘书兼保镖的年轻人赶紧去搀扶董总,但董总一个鲤鱼打挺,自己从地上跳了起来。初夏的呼伦贝尔,青草茂盛,草地柔软得就像地毯,董总从马背上摔下来,虽然摔了个嘴啃泥,却毫发未损,连皮都没擦破一点。这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吧。
  董总抖抖肩扭扭腰曲曲腿,确认自己身体一切正常后,便笑骂道:“哦,还算是有点血性,他妈的,我就不信降服不了你!”说着,便一把从乞颜哈察手里抢过缰绳,在那位秘书兼保镖的搀扶下,再次跨上马背。
  奈木扎重重打了两个响鼻,脸垮了下来,本来就很长的马脸拉得更长了。它不断地踢蹬马蹄,抓刨地面,显然,它对骑在自己背上名叫董总的人已经产生了反感。
  董总勒转马头,向着一望无垠的呼伦贝尔草原,摆出一个扬鞭策马的造型,嘴里驾驾有声,企图放马奔驰。
  乞颜哈察赶紧在后面用蒙古话低声喝令:“不准飞奔!碎步溜达!”
  毕竟是从小养大并亲手调教过的马,还是服从主人指令的,便用碎步向草原纵深小跑而去。
  董总或许曾经从小说和影视作品里获知一星半点关于骑马的常识,晓得用双腿夹紧马的肚皮,能让马快速奔驰,便灵机一动使出了这一招,用两条腿去夹马肚皮,但他骑的是配有马鞍的马,两条腿根本就夹不到马肚皮,只有穿在马镫里的两只脚能触碰到马的肚皮,于是他就用两只脚去踢马的肚皮。
  “驾,驾驾!再不快跑,我踢爆你的肚皮!”
  董总的两只脚是穿在马镫里的,马镫是用铁做的,踢在马肚皮上,当然疼痛。奈木扎惊嘶一声,一直克制着的野性爆发了,扬起前蹄,身体直立起来,紧接着,像股旋风似的朝前蹿跃。
  乞颜哈察想阻拦,已经来不及了。
  当奈木扎扬起前蹄直立起来时,董总就已经像坐滑梯似的往下滑落,奈木扎朝前蹿跃时,董总便翻身落马。地下是厚厚的牧草,如果正常从马背摔下来,是不会摔伤筋骨的,倒霉的是,董总因为刚才在用穿着马镫的脚踢马肚子,他使劲地踢,一只右脚便伸进马镫里去了,身体从马背上摔下来,脚脖子却卡在了马镫里,结果,马拖着他一条腿往前奔跑。这有点像古代五马分尸的酷刑,董总杀猪似的嚎叫起来。
  乞颜哈察高声喊叫着,以百米冲刺的速度追赶奈木扎。四周的游客,还有那位秘书兼保镖的年轻人,也都大惊失色,胡乱尖叫起来。
  此时此刻的奈木扎,已进入癫狂状态,把乞颜哈察的喊叫当作耳边风,疯狂地拼命地往前奔跑。董总躺在地上,就像玩草原滑板一样,快速向前滑行,青青的草原上留下一条长长的清晰的压痕……
  等到乞颜哈察终于追上奈木扎,董总已经被拖拽出五六百米远,西装掉了,裤子也撕烂了,嗓子也叫哑了,满脸血污。紧急送往医院抢救,检查结果,右膝关节脱骱,右脚掌骨裂,还断了两根肋骨,起码卧床三个月,医疗费少说也要上万。
  董总的律师已将状纸递交法院了,索赔金额高达二十万。
  二十万,对一个普通牧民家庭来说,就是砸锅卖铁也赔不起啊。
  闯下如此弥天大祸,当然该狠狠教训!
  皮鞭呼呼作响,每一鞭下来,奈木扎身上就会隆起一条蚯蚓似的血痕。它愤怒地嘶叫着,渐渐的,它的声音嘶哑了,马眼里涌起一片晶莹的泪花,世界变得一片模糊,恍然间,主人手里那根鞭子,变成一条眼镜蛇,吞吐着鲜红的信子,露出倒钩状毒牙,正在一口一口噬咬它的身体……它再也支撑不住,放弃了反抗,也放弃了挣扎,两眼一黑,身体一软,栽倒在地。
  乞颜哈察长叹了一口气,抹了抹挂在眼角的泪,收起了皮鞭,坐在奈木扎身边,默默抽起了烟。
  大概两支烟的工夫,奈木扎清醒过来,又挣扎着站立起来,低垂着马头,也低垂着马尾,在马的形体语言中,这意味着驯服与顺从。
  “唉,莫怪我心狠,往死里打你,你也实在太野了啊,你晓得你闯的祸有多大吗?把我家的天捅了一个大窟窿啊!”乞颜哈察一面用事先准备好的草药涂抹在奈木扎身上,一面说道,“你要记住这个教训,再敢撒野,我会活活打死你的!”
  奈木扎明白了,作为马,一旦它的缰绳攥在人的手里,意味着它的命运也就攥在了人的手里。缰绳,对像奈木扎这样性情刚烈的马来说,就是枷锁,就是镣铐。
  涂抹完草药,乞颜哈察将奈木扎牵回马厩,一路上,奈木扎垂头耷尾,似乎已被彻底驯服了,但它的内心并没真正屈服,只是将与生俱来的那股野性,深深地埋藏到了心底。

 

【二  野放普氏野马】

  野放这群普氏野马的计划就要正式实施了。所谓野放,就是彻底结束这群普氏野马由人工饲养的历史,让它们回归到大自然去,在广袤的戈壁草原自生自灭。
  野放普氏野马计划实施的标志,就是烧毁这两排马厩和后面的几幢建筑物。一句话,就是放一把火,将这所坐落在准噶尔盆地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内的“野马繁育研究中心野外基地”纵火焚烧。
  正值黄昏,太阳像一只硕大的红球,缓慢向地平线滑落。漠风吹过,几只暮归的鸟,从低空飞掠,洒下几声啁啾。
  一群马,准确地说是一群普氏野马,正在马厩旁的空地上吃草。领头的是一匹雄马,棕红色的皮毛颜色很深,腰背中央那条脊中线漆黑如墨,马脸上有一块醒目的白斑,未经修剪的短而粗的鬃毛逆向耸立。头马编号117,还根据它脸上那块白斑的形状,给它起了个好听的名字叫白鹰。
  白鹰大口咀嚼着草料。这是紫苜蓿,马最爱吃的一种野草。草料十分新鲜,带着阳光的味道,吃起来很爽口,量也十分充足,堆得像一座小山,足够二十来匹马放开肚皮吃个饱。更让白鹰感到惊喜的是,紫苜蓿里还掺着香喷喷的麦麸,对马而言,麦麸是上等饲料,相当于人类宴席上的鱼翅或鲍鱼。在白鹰的记忆里,已经好多年没吃到麦麸了,大概在它还是小马驹的时候,断奶后的几天时间,饲养员喂过它几顿麦麸。
  野马群埋头猛吃,一片沙沙沙进食声,每匹野马都恨不得多生出一张嘴来,多享用一些可口美食。
  白鹰当然不知道,这顿丰盛的晚餐,也是人类赐给它的最后的晚餐。
  在离野马群进食点约五十米开外,停着一辆涂着迷彩色宛如一只巨大七星瓢虫般的敞篷越野吉普,站着四五个人,有的在用照相机照相,有的在用摄像机摄像,有的在往越野吉普里搬运东西。
  一位中年男子,两条浓眉紧锁,背着手,看着野马群进食。他就是野马繁育研究中心的主任曹人杰。按理说,让这群普氏野马回归大自然,正是野马繁育研究中心的工作和最终奋斗目标,也是他曹人杰坚守了二十年的事业与理想。现在,目标就要实现了,他理应感到高兴才是。遗憾的是,此时此刻,曹人杰心里一点也高兴不起来,相反,内心充满纠结,有一种离别的伤感与失落。
  夕阳离地平线只有两三丈高了,这群野马终于风卷残云似的将堆成小山似的草料消灭干净,无论雄马、牝马还是马驹,每匹野马都吃得肚儿溜圆,快把肚子给撑破了。吃饱后,野马群以白鹰为轴心,三三两两散落在草地上,有的缓步溜达,有的互相用马嘴啃拭对方身体,休闲消食,优哉游哉。
  那匹名叫白鹰的头马,一面用舌头卷食粘在嘴唇上的几粒麦,一面昂首四顾,并有节奏地踢蹬前蹄。白鹰的形体动作表明,它即将昂首嘶鸣,奔向旷野。野马群也会追随着它这匹头马,奔向旷野。
  野马繁育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杜仲明,将手中一支松明火把点燃,递到曹人杰面前,轻声说道:“曹主任,一切准备就绪,时间差不多了,点火吧,也算是为这群宝贝野马送行。”
  曹人杰接过松明火把,手里沉甸甸的,心里更是沉甸甸的。这个“野马繁育研究中心野外基地”虽然简陋、虽然破败,却是他一手创建起来的,一砖一瓦都凝聚了他的心血。
  二十年前,曹人杰大学毕业,被分配到国家林业局机关工作,就在这一年,国家林业局启动了“野马返乡计划”。
  所谓“野马返乡计划”,就是将流落在国外的普氏野马引回祖国,引回故乡,引回它们祖先曾经生活过的新疆准噶尔盆地。
  说起普氏野马,就不能不提到一段令人心酸的历史。
  19世纪七十年代末,也就是一百三十五年前,当时的俄国政府奉行扩张政策,急需繁育优良马种,以组建凶悍的骑兵部队。于是,在沙皇的支持下,上校军官普热瓦尔斯基带着一支探险队伍,深入中亚腹地进行探险和科考活动。
  探险家们来到新疆准噶尔盆地,意外发现有成群的野马在戈壁和草原奔驰。

  本来,欧洲大陆生活着许多野马,学名叫欧洲野马,在贪婪欲望的驱使下,随着人类大规模恣意捕杀,欧洲野马的数量急剧减少。1876年,最后一匹欧洲野马在乌克兰原野遭到野蛮捕杀,至此,动物学家们宣布:欧洲野马彻底灭绝了。
  因此,当普热瓦尔斯基在准噶尔盆地看到成群奔驰的野马时,兴奋得难以名状,狠狠掴了自己几个耳光,以证明自己不是幻觉,也不是在做梦。
  探险家们向千百年来过着自由洒脱生活的野马们举起了猎枪,一匹又一匹野马倒在了人类的枪口之下。
  随队的标本师立即将马皮从头至尾囫囵剥下,共获得了九张完好无损的野马皮。
  1878年,当九张野马皮被拿到巴黎万国博览会上炫耀时,世人震惊了,整个欧洲轰动了:在中亚大陆深处,竟然还珍藏着这世界上唯一也是最后的野马!
  1881年,这种原产于中国准噶尔盆地的野马,被正式用一个欧洲人的名字来命名:“普热瓦尔斯基野马”,简称“普氏野马”。
  发现野马的消息迅速传遍欧美,可怜的野马立即遭到来自世界各地探险者的大肆追逐捕猎。由于难以制服剽悍的成年野马,于是探险者等到春暖花开野马产驹的时候,将抓捕的魔爪伸向刚刚落地的小马驹。
  探险者用猎枪击毙域越疋成牛马,然后盯着小马驹追赶。小马驹们惊恐异常,竭力奔跑,最后不是跑炸了肺,跑断了腿,就是成为了“战利品”。
  近百匹小马驹被装在简陋的牛车里运往欧洲,但最后只有一半小马驹挺过了漫长旅途的煎熬,活着到达欧洲,被运进捷克布拉格、联邦德国慕尼黑等几家城市动物园。
  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相继爆发,两足行走的人类忙着互相残杀,战火纷飞,自顾不暇,谁还有心思去关心四足行走的野马呀,圈养野马的数量不增反降,二战结束时,还剩下不到二十匹了。
  那些生活在准噶尔盆地野生状态下的野马的命运就更悲惨了,数量直线下降,到了上世纪五十年代,便很难在野外见到野马的踪影了。1966年,匈牙利动物学家在中蒙边境见到八匹一群的野马,这是人类最后一次在自然界见到野马。此后,这种曾叱咤旷野的高贵生灵,在自己的故乡可悲地灭绝了。
  二战结束后,人们才又开始重视那二十匹硕果仅存的人类饲养状态下的普氏野马,在荷兰海牙成立了国际野马基金会,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普氏野马由二十匹发展到干余匹。
  虽然种群数量上升了,但长期的圈养使野马丧失了野性,同时丧失的还有珍贵的基因。DNA研究表明,野马的基因逐代以10%的速度消失。换句话说,这些生活在欧洲的普氏野马,如果继续被圈养的话,再过若干代,野马的基因将丧失殆尽,野马不野,或野马非野,野马的精髓将不复存在,与普通的家马没什么区别,徒留一个野马的名声而已。
  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的专家们经过研究一致认为,只有把野马再次引入自然,让野马在故乡的原生环境里重新开始独立的野外生活,野马才能恢复自由高贵的本性,才能保住其遗传多样性。
  1978年10月,国际野马基金会在荷兰海牙召开特别会议,正式提出在中国放养野马。
  1985年,国家林业部门花费巨资,从英、美、德三国引进十一匹百年前被人掳走的野马后裔,并制定了“野马返乡”计划。
  在海外整整流亡一百年的野马与终于要回到自己的故乡了。寂寞了整整一个世纪的戈壁草原将再次被野马雄壮的嘶鸣唤醒。
  那时候,曹人杰刚参加工作不久,还是个充满理想满怀激情的热血青年。当得知“野马返乡”计划后,激动得夜不能寐,连夜给组织上写了申请,还在申请书上按了血手印,坚决要求到准噶尔盆地去,坚决要求投身到野马返乡的事业中去。
  那个年代,是个激情澎湃的年代,颇流行叹破手指写血书以表决心。
  曹人杰农大畜牧系毕业,学的是兽医专业,所学专业与野马返乡完全契合,又是志愿从大城市前往边疆工作,理所当然成了最佳人选,很快被任命为卡拉麦里国家自然保护区“野马繁育研究中心”主任。他在这个位置上一干就是二十年。
  野马返乡之路注定是不平坦的,按照国外专家制定的实施方案,野马返乡必须经历五个阶段:即适应性饲养——栏养繁殖——半散放实验——自然散放实验——自然野放。
  这是五个依次递进的发展阶段。每个阶段的时间跨度为两年至八年不等。
  所谓适应性饲养,就是在戈壁滩用木头搭起一个个围栏,每一匹野马单独圈养,彼此可望而不可及,在平静的生活中慢慢适应新的环境。普氏野马的祖先虽然生活在准噶尔盆地,但流亡海外已整整一个世纪,若按野马平均寿命三十岁计,已经是第四代移民了,若按野马三岁性成熟计,已经是第三十多代移民了。准噶尔盆地与欧洲大陆,在海拔、气候、水土、植被、空气、食物乃至人文等诸多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因此,这些海归野马对故乡环境有一个重新适应的过程。这个过程为两年。
  让曹人杰颇感欣慰的是,在他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精心照料下,十一匹海归野马全部安然度过了适应饲养阶段,无一减员。
  所谓栏养繁殖,就是当野马完全适应当地环境后,工作人员巧点鸳鸯谱,让它们在圈养状态下交配产仔。计划生育政策管不了它们,它们是多子多福,多多益善。这个阶段是野马返乡计划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没有繁殖就没有生命,没有相当数量的个体,种群复壮就是一句空话,只有繁殖起相当数量的新生命,才能确保野马返乡计划顺利推进,才能让野马这个珍贵物种在故乡土地上生生不息代代相传。这个过程为十年。

  让曹人杰引以自豪的是,在他和同伴们的不懈努力下,短短十年时间,在故乡这块神奇的土地上,新二代、新三代甚至新四代野马相继出世。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旺盛的生命力不可遏止,这个阶段结束时,十一匹海归野马发展成二百二十匹庞大野马群,而且无一匹畸形马。这些在故乡繁殖的健康的新生代野马被源源不断地输送出去,“卡拉麦里野马繁育研究中心”就像一个高效孵化器一样,相继在甘肃武威、内蒙马鬃山、青海可可西里建立新的野马繁育研究中心,中国大西北,连成了一条绵延四千公里的野马生存带。
  所谓半散放实验,就是利用沟壑、河流、林带等地形地貌,辅以铁丝网和木栅栏,圈成几平方公里至几十平方公里的散养区,让马群在一个相对开放的环境中生活。半散放实验最重要的环节,就是用自然组合与人工选择相结合的办法,形成野马群,也称野马部落,挑选并培养头马,树立头马权威,为将来的野外生存做好各方面准备。这个过程为三年。
  让曹人杰备感得意的是,在他的科学合理的安排下,半散放实验期间,卡拉麦里野马繁育研究中心形成了七个相对固定的野马群,每群五至二十匹野马,每群野马有一匹强壮的雄马带队。他知“马”善任,七匹头马都很称职,忠实地履行头马职责,将若干雌马和一两匹年轻雄马或半成年儿马团结在自己身边。
  这一点非常重要,野马属于群居动物,必须依靠群体力量才能战胜敌害,才能有效保护幼马,才能在严酷的大自然里获得生存权;可以这么说,野马部落是野马的生存保障,建立起相对固定的野马群,算是在野马返乡过程中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所谓自然散放实验,就是拆掉所有铁丝网和木栅栏,拆掉一切樊篱,只保留这个野马繁育研究中心的野外基地,让野马享有高度自由,愿来则来,愿去则去,来去自由。假如在野外找不到足够的食物或水源,饥渴难忍,拖着疲惫的身影回到基地来,工作人员便会提供食料和饮水,帮助它们渡过难关;假如遭遇了暴风雪,实在冷得受不了了,披着满身雪花跑回基地来,工作人员便会在马厩里烧起炭火,帮助它们度过严寒;假如受伤或生病了,一经发现,基地的兽医就会随时出诊,对它们进行救治。工作人员还会根据季节与牧草变化,深人野马活动区域,适时适量投放饲料,降低它们的生存风险。一句话,就是能随时得到人类帮助的野外生存,打一个不太恰当的比喻,就像是军队里的实弹演习,为实战做最后的准备。这个过程为五年。
  让曹人杰骄傲的是,五年的实验期结束时,参与实验的七群野马,有四个野马部落的野马数量增加了,有两个野马部落的野马数量持平,只有一个野马部落减员。这是一个很了不起的成就,证明经他和他的团队培育出来的野马,已基本能适应当地的环境,具备良好的野外生存能力了。
  于是,进入了野马返乡计划的最后阶段:自然野放。
  如果把自然散放实验比喻为实弹演习,那么自然野放就好比是进入了实战阶段。实弹演习与真正的实战毕竟有着质的差别。自然野放,充满风险和挑战。
  其他六群野马,已陆续野放了。这群由头马白鹰率领的野马群,是最后一个进行自然野放的野马群落。
  曹人杰高擎火把,松脂哔哔啵啵燃烧着,散发出一股好闻的香味。夕阳终于坐到了地平线上,辽阔的戈壁,就像涂了一层胭脂,变成一个红彤彤世界。
  那匹编号117名叫白鹰的头马,腿部的肌肉绷紧了,昂起马头,就要迈步向旷野奔驰。突然,曹人杰大叫一声:“白鹰——”
  野马的听觉十分灵敏,白鹰立刻偏转马头,向曹人杰凝望。
  曹人杰将手中的松明火把递还给杜仲明,快步去到身上刻着117编号的头马面前,张开双臂,想去搂抱马脖子。
  白鹰灵巧地转动身体躲闪开去,并往后退了两步。
  它虽然是人工饲养下长大的,但血液里流淌的是野马的血,更重要的是,历经五年自然散放实验,对人的感情已经不像马驹时那么信赖那么炽热了。当然,如果它是一匹真正的野马,人别说走到它面前了,只要靠近它约两百米左右,它就会疾奔而去。但它毕竟是人工饲养大的,尤其是与曹人杰之间,有着一段不寻常的特殊感情,不好意思在听到他大声喊叫它名字时装着没听见,不理不睬,决绝而去。因此,它的表现有点微妙,既没有疾奔离去,也不愿让他搂着自己的脖颈亲昵,便采取了一个折中的办法,相距两三步远,保持一个若离若即的距离。
  曹人杰微微有点尴尬,自嘲地笑笑说:“哈,对不起,我太冲动了。白鹰,你做得对,你对所有两足行走的人,都应该保持一份必要的警惕。哦,我是想告诉你,从现在开始,再没有人会给你喂食喂水,再没人会给你烤火取暖,所有的问题都要靠你自己设法去解决。你是一匹最棒的雄马,我不会看错的,我对你有信心。我相信,你一定不会辜负我们对你的期望,你一定能率领你的马群,用你坚强的马蹄,踏碎生存道路上的所有绊脚石,成为最勇敢最优秀的头马,不不,成为戈壁草原叱咤风云的野马王!”
  曹人杰讲得很动情,话音铿锵有力,语言也带有诗的激情,那是发自肺腑的临别赠言,也像是家长对出门远行的儿女殷切的叮咛与嘱咐。
  对牛弹琴,对马说话,对方当然一句也听不懂。
  夕阳谢幕般地缓慢沉入地平线,只剩下半只火球还在地面跃动燃烧。野马群里,有两匹牝马发出嘶鸣,有一匹半成年儿马起劲地在原地蹈动,马蹄踩在砾石上,发出咔咚咔咚的声响,那在催促白鹰起驾奔向旷野了。

  白鹰两条后腿直立,两条前腿向内勾紧,身体竖了起来,欢快地发出一声悠长的嘶鸣,便向前疾驰。马群紧随其后,寂静的荒野响起杂乱的马蹄声,矫健的身影在胭脂般火红的夕阳里渐行渐远,很快,棕红的马皮与瑰丽的晚霞融为了一色。
  戈壁滩扬起一片轻烟似的沙尘。
  一瞬间,曹人杰眼睛热辣辣的,涌出一片泪花。他并非感惰特别丰富的那种男人,他成年后,极少流泪。如此热泪盈眶,这辈子也就两次。去年秋天,女儿赴咨澳洲留学,他送女儿去机场,当女儿迈进检票口的一瞬间,他也觉得眼睛一热,眼前一片模糊。
  他与那匹名叫白鹰的野马,确实有一段非同寻常的感情。
  十年前一个雷电交加的夜晚,109号母野马要分娩了,109号母野马牙口二十岁,是第一批从欧洲引进的十一匹普氏野马中的一匹,第一代海归野马;一般来说,雌马的生育年龄为牙口四岁至二十二岁,超过这个时间段,便会停止发情;109号母野马牙口二十,明显属于高龄产妇。
  那段时间,基地的专职兽医回家探亲了,曹人杰学的就是兽医,便由他亲自接生。检查下来,胎儿过大,且胎位异常,又是年高体弱的高龄产妇,分娩过程极其艰难,折腾了整整一夜,黎明时分,在一串震耳欲聋的霹雳声中,受了惊的109号母野马身体一阵剧烈抽搐,将小马驹缓缓送出产道,但年事已高的109号母野马力气耗尽,血也流干了,再也没能站起来。
  这匹一出生便成了孤儿的小马驹就是白鹰。当然,它有父亲,但野马这种动物,父亲的概念像空气一样稀薄。
  野马属于哺乳动物,小马驹必须靠母乳才能养大,用牛奶或其他乳制品来替代的话,小马驹极有可能会患上肠道疾病。开始,曹人杰将白鹰牵到其他正在哺乳期的母野马跟前,想替它找一个奶马。但野马这种动物,母性的光辉只愿意照亮自己生的小马驹,对非亲生的小马驹一概排斥。他想了个办法,将母野马的眼睛蒙起来,什么也看不见了,或许稀里糊涂就给白鹰喂奶了。但野马的嗅觉远比他想象的要灵敏得多,刚用狸猫换太子的办法将白鹰送到母野马面前,母野马使用马头坚决将白鹰顶开。曹人杰又想了一个办法,把母野马的鼻子也用布条蒙起来,让嗅觉失灵,再次偷梁换柱将白鹰换到母野马腹下,但母野马仿佛有第六感觉踢蹬挣扎,就是不让白鹰的嘴伸到自己的**来。
  没办法,曹人杰只好每天给哺乳期的母野马挤奶,然后将马奶倒在奶瓶里,再用奶瓶给白鹰喂奶。这项繁琐的工作持续了整整四个月,直到白鹰断奶为止。
  在白鹰两岁那年,刚实施半散放实验,白鹰贪嘴,也缺乏野外生存经验,误食了狼毒——一种混杂在牧草间剧毒的植物,口吐白沫,四肢抽搐,生命垂危。曹人杰守护在白鹰身边,洗胃、灌肠、输液、喂药,整整四天四夜没合眼,直到白鹰转危为安。
  他记得很清楚,当经过四天四夜的抢救,白鹰终于脱离危险,抖抖颤颤从地上站起来时,他欣喜若狂,紧紧搂住马脖子,人脸贴在马脸上一个劲摩挲,他发现,白鹰秀丽的马眼里涌出一片晶莹,他有一种感觉,它虽然只是一匹野马,但它很聪明也很懂事,知道是他将它从死神手里夺了回来,它流的是感恩的泪。
  他膝下只有一个宝贝女儿,没有儿子,他与白鹰之间,确实有着一种类似于父子的感情。
  白鹰健壮聪慧,又有曹人杰的特别关照,很快脱颖而出,成为卡拉麦里野马繁育研究中心个体数量最多的野马群的头马。
  感情世界有这么一条定律:付出的心血越多,爱得也就越深切、越牢固。
  他确实对白鹰有点偏心眼,把最大的希望、最强的期待和最浓的祝愿,都给了白鹰和它率领的野马群落。
  火红的夕阳终于落到地平线背后去了,夜色苍茫,黑夜正像一头怪兽,迅速吞噬大地。他重新接过松明火把,点燃了建筑物。马棚、宿舍和办公房都是用木板、土胚、油毛毡搭建的临时建筑,盛夏季节,天干物燥,烈焰腾空而起,照亮了天空,照亮了旷野。
  他在这里工作生活了整整二十年,与这块土地结下了深厚感情,与这所野马繁育研究中心野外基地结下了深厚感情,与这群珍贵的普氏野马结下了深厚感情,现在他却要亲手一把火将眼前的一切化为灰烬,马去厩空,人去屋倒,二十年心血顷刻间化为乌有,他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惆怅。但理智告诉他,必须烧毁这一切,这样才能断绝野马群对人类的念想,才能割断野马群对人工饲养的依恋,破釜沉舟,彻底决裂,才能使野马群没有退路、义无反顾地迈向自然野放的新的征程。
  卡拉麦里野马繁育研究中心野外基地虽然化为灰烬,但野马的繁育与研究工作仍将继续,不过是换了一种形式,组建若干个野外观察小组,配备必要的器材,深入野马活动区域,进行跟踪观察,收集科研资料,必要时暗中进行保护。这项工作也同样很艰难很辛苦。
  远处,传来野马的嘶鸣声。

 

【三  叛逃】

  虽然这位小姐身上浓烈的香水味熏得它有点头昏,虽然她涂着红蔻丹的指甲梳理它的鬃毛让它感觉很不舒服,虽然她嗲兮兮甜腻腻的笑声让它产生一种莫名的冲动,很想猛烈蹦跳两下,玩个恶作剧,让她大惊失色,尖叫起来。
  但它只是想想而已,它晓得,它必须克制住想要撒野的冲动,做一匹循规蹈矩的好马。假如它蹦跳或奔驰,不小心将骑在它背上的游客摔下来,主人的鞭子就会像毒蛇一样噬咬它的身体。
  “驾,驾驾!”背上的小姐照完相后,发出了奔跑的指令。
  它碎步小跑起来,看起来是跑,其实比走快不了多少,慢吞吞,稳当当,比在风平浪静湖面上的游船还要平稳。
  “跑得也太慢了吧!驾驾驾,跑快点!”背上的小姐大概想过一把女中豪杰的瘾,也许是想在同伴面前表现英姿飒爽的丰采,便尖声尖气催促,还卷起缰绳,轻抽它的脊背。它把她的催促当耳边风,这只马耳朵进,另一只马耳朵出。别说尖声尖气催促了,就是在它耳畔放鞭炮,它也不会惊慌失措;别说用缰绳末稍轻它的脊背,就是用毒蛇似的皮鞭猛烈抽打它的身体,它也不会暴跳如雷。它仍不紧不慢地碎步小跑,并一丝不苟地按照圈定的线路行走。
  它早就学会了隐忍,自打那次因摔伤董总而遭受那顿鲜血淋漓的鞭笞后,它就学会了隐忍,把一切不愉快都藏在心里,把一切撒野的想法都压到心底。
  它驮着一个又一个游客,在闭着眼睛也绝对不会走岔的道路上一圈又一圈绕行,机械得就像一匹木偶马。
  游客很满意,乞颜哈察更满意。太阳落山时,骑马摊收摊了,乞颜哈察捏着一厚叠花花绿绿的人民币,眉开眼笑地冲着它说:“奈木扎,你晓得你今天做了几单生意吗?哦,你是马,你不会数数,我告诉你,七十二单!啧啧,一千四百四十块哪!奈木扎,你是一棵摇钱树,你是我乞颜哈察家的大功臣。你现在这种状态,我打心底里喜欢。我现在才明白,汁么叫浪子回头金不换。你只要保持现在这种状态,我发誓,我乞颜哈察手里的鞭子再也不会落到你身上。”
  它伸出舌头在主人手背上轻轻舔了一下,含目垂首,一副最温顺最驯服的模样。
  主人慷慨地剥了一支香蕉,塞进它的马嘴:“啧啧,你简直就像是换了一匹马,你原来性子那么暴躁,顽劣捣蛋,简直就像一匹野马,现在变得这么乖巧,我都有点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嘿嘿,玉不琢不成器啊。我做梦都会笑出声来哩,你真是我的宝贝疙瘩!”
  乞颜哈察喜孜孜地牵着奈木扎到桑巴河去洗澡。
  它知道,只要它不再撒野,主人会永远宠它爱它。主人视它为摇钱树,顿顿用麦麸、黄豆、玉米这样的精饲料喂它,把它喂得膘肥体壮,马皮泛着一层油光。说实话,做这种旅游景点木偶马,对像它这样年轻力壮的儿马来说,轻松得就像在玩儿。碎步小跑,七十二圈跑下来,气不喘、汗不流。别说一天跑七十二圈,就是跑七百二十圈,也累不倒它的。瞧瞧那些在马帮里运送货物的马,上百斤重的驮架压在身上,跋山涉水,忽而跋涉泥泞的沼泽,忽而攀登陡峭的雪山,天天累脱一层皮不说,行走在只有一条牛毛细路的悬崖峭壁间,一不小心还会连马带货架摔落百丈深渊;瞧瞧那些拉大车的马,拖着笨重的大车在那些布满坑坑洼洼的道路上奔走,沉重的劳役压得它抬不起头,累得汗流浃背不说,步子稍稍放慢些,鞭花就在耳畔炸响;瞧瞧那些农户用来耕地的马,拉着几十斤重的犁铧,在田野里艰难行走,在烈日下辛苦劳作,想偷懒,没门,农户凶狠的骂声就会灌进马耳,火辣辣的鞭子就会落到马屁股上……
  它知道,比起那些运货、拉车、耕地的马,它应该说是很幸运的了。工作轻松,吃得又好,主人唯恐它身上浓重的汗酸味会让游客反感,也唯恐它身上的跳蚤扁虱会吓跑游客,所以每天收摊后都会带它到桑巴河洗澡,并细心地为它梳理皮毛。毫不夸张地说,它享受了一匹马所能享受的最好待遇,养尊处优,容光焕发,日子过得无比滋润,堪比马的国王。

  无论从哪个角度讲,都不该有什么挑剔,更不该有什么抱怨。然而,它并不快活,恰恰相反,感觉十分压抑,时时有一种叛逃的冲动。这种叛逃的冲动,就像酒在发酵一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浓烈。
  奈木扎不是一匹普通的蒙古马,它是一匹有着蒙古马、汗血马、普氏野马和东洋马混合血统的杂交马。追溯它的家谱,要从成吉思汗说起。
  当年蒙古铁骑远征欧亚大陆,所谓铁骑,就是骑着战马挥舞马刀冲锋的骑兵。连年征战,马匹损失严重,急需大量优秀的马匹。更严重的是,当蒙古大军兵锋指向西亚时,遭遇了汉武帝时期就赫赫有名的汗血马。所谓汗血马,就是这种马奔跑流汗时,流出来的不是白色透明的汗液,而是红色如鲜血的汗液,于是,这种马便被命名为汗血马。汗血马身材高大,奔跑如飞。蒙古铁骑在骑着汗血马打仗的西域骑兵面前吃了大亏。
  成吉思汗震怒之余,命令在蒙古草原大量捕捉当时很常见的野马,与蒙古马和俘获的汗血马进行杂交,以期能培育优良战马,补充部队,与骑着汗血马作战的西域骑兵抗衡。若干年后,蒙古大军一代新的战马诞生了,皮毛颜色与蒙古马相仿,但身材高大,比普通的蒙古马要高出半个马头,既有蒙古马的吃苦耐劳,又有野马的凶悍与刚烈,又像汗血马一样奔跑如飞。就凭借着这些杂交的优良的战马,蒙古铁骑差不多席卷整个欧亚大陆。
  历史很快翻到了上世纪四十年代,日本军国主义的铁蹄蹂躏华夏大地,各族儿女用血肉筑起新的长城。奈木扎的上五代祖先,一匹蒙古马、野马和汗血马混血杂交马的后裔,名叫朵朵的雄马,在一支抗日骑兵部队服役。一次战斗中,这支骑兵部队歼灭了一支日本骑兵联队,缴获了几匹体型健美秀长的东洋马,便将这些俘虏马编进抗日骑兵部队。
  正值春光烂漫,草原野花盛开,也到了马的发情季节。也不知是图新鲜还是赶新潮,朵朵公马竟泡起了洋妞,与一匹名叫梅子的东洋母马喜结良缘,产下了具有东洋马血统的混血混得一塌糊涂的杂种公马皮皮。三年后,皮皮也成为一匹在抗日战场纵横驰骋的战马。
  一场残酷的战斗,彻底改变了皮皮的命运。
  抗日骑兵部队与日军骑兵展开厮杀,刀光剑影,血雨腥风,双方的子弹都打完了,便用锋利的马刀互相斫砍。皮皮的主人,一位胡子拉碴的抗日老英雄,在砍翻了两名小鬼子后,被一位日本军曹从背后用手枪射杀,皮皮也身中两弹,倒在血泊中。
  野狼凄厉的嗥叫声,将皮皮从昏迷中惊醒,它睁开眼一看,宝石蓝的天空,有几颗星星在闪烁,厮杀声和枪炮声都已沉寂下来,无数绿荧荧的狼眼在黑暗中晃动,狼嗥声此起彼伏,空气中弥漫着一股浓重的血腥味。突然,它感觉到背部有湿湿热热的东西在蠕动,它吃力地抬头一看,星光中,露出一张丑陋的狼脸,狼脸上两点绿光在闪动,哦,是一条大灰狼,一条长长的狼舌,正在贪婪地舔它的背脊,它突然间清醒过来,晓得是怎么回事了:人与马横尸战场,浓重的血腥味随风飘散,引来了饥饿的狼群,血腥的战场,成了狼的盛宴。它打了个寒噤,一种强烈的求生愿望促使它跳了起来,就像炸尸一样,在大灰狼惊愕的嗥叫声中,一瘸一拐,奔向黑夜,奔向无尽的草原。
  背后,传来大灰狼悻悻的嗥叫声。
  幸运的是,大灰狼没有来追它,狼群也没有来追它。
  遍地都是人和马的尸体,对狼群来说,享用盛宴还来不及呢,逃脱了一匹负伤的马,无关紧要,也就没必要去追捕了。
  皮皮侥幸死里逃生,饿了啃一通野草,渴了喝两口泉水,慢慢养好了伤。马是合群的动物,它想回到曾经战斗过的抗日骑兵部队去,但茫茫草原,找了好几个月,也没能找到它熟悉的抗日骑兵部队。有一天,一群普氏野马经过它身旁,出于合群的本能,它追随这群普氏野马而去,开始了颠沛流离的野马生涯。
  皮皮与母野马交配,产下混血后代,其中有一匹混血野马,还在小马驹时,有一次不知怎么搞的,与母马走散,孤独地在草原游荡。后来被呼伦贝尔桑巴盟旗一户牧民用套马杆逮住,圈养到马厩里,养大后看它身强力壮,便做为种马来使用,留下了一大群后代。生命的链条传到第三代时,便有了母马阿婉儿,阿婉儿又将野马、蒙古马、汗血马、东洋马的基因遗传给了奈木扎。
  奈木扎只是一匹马,当然不会知道自己的家谱与血统,但每一种生命,遗传基因都会扮演导演这么一个角色,引导或诱使该生命做出与遗传密码相对应的种种行为来。
  奈木扎就是对套在头上的马笼头,天生排斥,对绑在它身上的马鞍,天生就反感。尤其让它无法容忍的是,永远沿着一条固定的路线,碎步小跑,一遍又一遍兜圈子,速度缓慢得令它崩溃,空间狭隘得令它窒息。这不叫生活,这叫活着。它无法忍受这样的生活。它与生俱来的一种愿望,就是在辽阔的草原、浩瀚的戈壁,自由自在地奔驰。它身上流淌着野马的血液,野马所奉行的信条是:不自由,毋宁死。
  所以,当那次它将那位董总摔伤后,愤怒的主人好一顿鞭笞,它被迫低下了野马高贵的头颅,但它内心并没屈服,反而更坚定了想要叛逃的决心。它把怒火压抑到心底,它很聪明,它知道,自己头上套着马笼头,身上绑着马鞍,即使能找到逃跑机会,成功逃进草原或戈壁,但只要遇到人,一看见它戴着马笼头绑着马鞍,就知道它是逃逸或丢失的家马,立刻就会设法将它捉拿,押送回主人的马厩去。
  即使它能幸运地逃进浩瀚戈壁无人区,它头戴笼辔、肩挽缰绳、背绑马鞍,在野外生活,也会给它带来诸多麻烦,缰绳和马鞍上的绑带,都是用牦牛皮做的,厚韧结实,它的牙齿很难咬得断,就算它使劲地咬啊咬,把缰绳和马鞍上的绑带咬断了,套在它头上的笼头也绝对咬不到。谁有本事能伸出牙齿来咬自己的脸呢?
  咬不断笼头,那枚该死的金属做的嚼子,就会永远塞在它的嘴巴里,严重影响它吃东西,它又怎么能在野外生存下去呀?
  要想彻底逃离人类的束缚,要想做一匹自由奔驰的野马,有一个先决条件,那就是要去除掉象征着人类征服与占有的马笼头和马鞍。
  这需要耐心和隐忍,还需要一点表演的才能。
  它将叛逃的念头深深藏在心底,表面做出非常驯服的样子,对乞颜哈察发出的任何指令都一丝不苟地服从,喊停它就停,喊走它就走,对所有的游客都毕恭毕敬,想骑就骑,想骂就骂;回到马厩,也不再无事生非去招惹同伴;站在食槽前,肚子再饿嘴巴再馋,也不去抢食身旁同伴面前的食料,即使有同伴来抢它面前的食料,它也不再用脚去踢对方。

  温良恭俭让,宛如马里头的绅士。
  开始时,乞颜哈察似乎对它如此彻底变成一匹好马还抱有怀疑,保持着高度警觉,从不解开马笼头放它单独活动。在旅游景点骑马摊做生意时,眼睛紧盯着它,寸步不离地守候在它身旁。无论去到哪里,到小镇头包烟,到河里洗个澡,有事要离开它一会,哪怕离开几分钟,也要将它的缰绳套在拴马桩上,唯恐它会趁机捣乱。但慢慢的,发现它老老实实、规规矩矩,再也不犯浑了,时间一长,怀疑之心便慢慢淡化,警惕的心弦也慢慢松懈。
  这时候,发生了一件事,彻底消除了乞颜哈察的怀疑和警惕之心。
  那是盛夏一个闷热的下午,游客很多,一直忙到夕阳西下,桑巴盟旗旅游景点的骑马摊才陆续收摊。从清早一直忙到黄昏,工作时间拉得很长,又没有风,整个草原就像装在闷罐子里,乞颜哈察家的五匹马都有点累了。乞颜哈察将五匹马牵到一块牧草肥绿的草滩,草滩上立着一根两米来高的木桩,是临时拴马用的,俗称拴马桩。他将五根缰绳都套进木桩去,木桩的高度,超过了马头的高度,任马怎么折腾,也无法将缰绳从拴马桩解脱出来。
  拴马桩四周都是青草,缰绳足够长,马可以在一个相对的空间里活动,啃食地上的青草。乞颜哈察想让五匹马在这里稍事休息,先啃点青饲料垫垫饥,然后再踏着落日回家。
  五匹马以拴马桩为轴心,散成一个圆形,每匹马占据数米宽一块草地,娴静地啃食青草。几百米开外,有一条十来米宽的小河,名叫桑巴河,传来潺潺的流水声。
  正是马兰头旺盛的季节,野马兰头有股特别的香味,洗净后用滚水一烫,剁碎后用酱油麻油一拌,喷香爽口,是酒宴上的高档凉菜,颇受游客欢迎,价格俏得让人咋舌。
  乞颜哈察拿了个花布袋子,到河边采撷马兰头去了。
  主人走后,马没了监管,便开始闹腾起来。那匹名叫山郎的儿马,风卷残云般将自己面前的青草啃个干净,便歪着马头,去抢母马阿婉儿面前的青草,阿婉儿自然不乐意,张嘴去咬山郎的耳朵,山郎惊嘶一声,拼命向外跳蹿……
  咚——矗立在草地上的两米来高的拴马桩折断了。
  这根比碗口还粗的木桩,也许是时间久了,风霜雨雪,已经腐朽,也许是白蚁侵袭,里头已被蛀空,在五匹马东拉西扯下,便齐根折断了。
  五根缰绳本来就是随意套在木桩上的,木桩一倒,不费吹灰之力,缰绳就从木桩里解脱出来。五匹马获得了小小的解放。
  儿马山郎欣喜若狂,立刻向草原纵深疾奔而去,享受这难得的自由。母马阿婉儿也兴奋地跑向远处一片草场,想立刻填饱自己的肚皮。其他两匹马,当然也兴冲冲地奔向草原,舒展筋骨,自由驰骋。
  说心里话,当发现拴马桩朽倒,那根束缚自己身体和灵魂的缰绳从拴马桩里解脱出来了,一瞬间,奈木扎也有想要奔逃的念头,机会难得,过一把野马的瘾也好啊!但转念一想,它又冷静下来。它身上还绑着马鞍,头上还套着笼辔,尤其那根长长的缰绳,拖在身上,是无法跑远的,很快就会被主人设法捉拿归案。此时此刻它撒腿奔逃,不仅逃不掉,还会引起主人的警觉,以后处处小心,处处设防,它就很难找到叛逃机会了。
  为了能有朝一日真正实现做一匹野马的愿望,它必须忍耐,必须克制冲动,寻找最佳叛逃机会。
  它伫立在折断的拴马桩前,一步也没有挪动,淡定地啃食身边的青草。
  乞颜哈察采了满满一袋子野马兰头,哼着小调回到拴马桩,一看五匹马跑了四匹,大惊失色,二话不说,扔了花布袋子,翻身骑上奈木扎的背,追赶逃散的马。
  很快,四匹跑散的马又都聚拢到乞颜哈察手里。
  毕竟,马是恋家的,暮色苍茫,黄昏时分的马,想要回家的愿望更为强烈;马也是愿意听从主人指令的,从小被主人养大的家马,偶尔从马厩或主人身边逃逸,不过是一种游戏,或者是一种生活的调剂,只要主人赶到身边叫唤自己的名字,马还是乐意回到主人身边的。马的这种秉性,也使得人类很容易就控制马、驾驭马。

  那场拴马桩前小小的风波,却彻底扭转了乞颜哈察对奈木扎的看法。当奈木扎以风驰电掣般速度在草原狂奔,将四匹逃逸的马成功领回马厩,乞颜哈察抓起一把香喷喷的炒青稞,塞到它嘴里,感慨地说:“啧啧,拴马桩倒了,五匹马跑了四匹,就你还站在原地没跑。我养了一辈子马,今天才明白,马也会改邪归正,马也会脱胎换骨,你的的确确变成一匹千里挑一最听话的好马了。”
  谁也不知道,奈木扎内心有一个真实的自我,外在有一个扭曲的自我,戴着两副完全不同的人格面具在生活。
  人有人的智慧,马有马的智慧。
  这以后,乞颜哈察对奈木扎的信任与日俱增,对奈木扎的戒备日益松懈:做生意时,游客骑到奈木扎背上,无论拍照还是在草原兜圈子,乞颜哈察不再亦步亦趋紧随马屁股后面贴身防范它撒野了;走在路上,也不再紧紧攥住缰绳唯恐它突然逃跑;回到家里,也不再立刻将它关进马厩插紧门栓,而是让它在蒙古包前空旷的院子里遛弯散步,享受片刻自由。
  奈木扎暗自高兴,种种迹象表明,它离实现做一匹野马的梦想越来越近了。
  人以为马是低级动物,以为马没有智慧,以为人只要稍稍动动脑子,就可以将马掌控在自己手中,玩弄于股掌之间。在动物面前,人一向自高自大,一向自以为是,一向自作聪明,所以人经常会在动物面前做出错误的判断,做出许多可笑的举动来。
  叛逃的机会终于来了。
  这天早晨,进完食,饮完水,它被牵出马厩,来到蒙古包右侧摆放马鞍的地方,按照惯例,要在这里给它背上捆绑马鞍。
  它习惯地走到自己的马鞍前,静静等待。
  乞颜哈察拽着缰绳将它拉到一朵崭新的马鞍前,拍拍它的脸慈爱地说:“你原先用的那朵马鞍太旧了,也不漂亮,早就配不上你啦。好马配好鞍,你是千里挑一虹的骏马,就该配最漂亮的马鞍。哦,这就是我给你配的新马鞍,喜欢吗?”
  它顺着乞颜哈察手指的方向望去,在摆放马鞍的木架子上,果然有一朵崭新的马鞍,黄锦缎蒙面,四只角还垂挂杏黄的流苏,散发着新皮革特有的一股气味,看起来金灿灿,新崭崭,比起它原先用的那朵灰朴朴的旧马鞍,要漂亮多了。
  它用前蹄刨刨地,并昂起头轻嘶一声,表示自己很高兴。
  “嘿嘿,俗话说,马靠金鞍,人靠衣裳,你架上新马鞍,会出落得更英俊,成为人见人爱的骏马,成为我们桑巴盟旗,不不,成为我们呼伦贝尔草原最受欢迎的明星马。”乞颜哈察得意地说然后,他还抓起挂在木架上的一副笼辔,接着说:“哦,你的马笼头和缰绳也旧啦,也该换换啦。新马鞍配新笼头,这叫一身新。哈哈,等忙完这一阵,到了旅游淡季,我还要给你找匹漂亮的母马,让你做新郎官哩。”
  说着,乞颜哈察将那副新笼头搭在手臂上,腾出两只手,来解戴在它头上的那副旧笼头。当然只有解开旧笼头,才能套上新笼头。
  奈木扎垂着头,并将马头轻轻拱进乞颜哈察的怀,以方便主人替它更换马笼头。它的乖巧与配合,颇让乞颜哈察受用,他的动作也轻柔小心,生怕弄疼了它。
  奈木扎克制住心头的狂喜,静候命运转折的一瞬间。
  很快,乞颜哈察熟练地解开了它头上的旧笼头。他将旧笼头扔在地上,然后从手臂上取来新笼头,一只手托住它的下巴,另一只手便娴熟地将新笼头往它头上套。
  这是新旧两副马笼头更换交替的短暂空档,换句话说,在这短暂的数秒钟时间,奈木扎马头上,旧笼头已经卸掉,新笼头还没套上,处于无笼头状态。这是个干载难逢的机会,也是个转瞬即逝的机会。
  就在乞颜哈察将新笼头套进马脸的一刹那,奈木扎突然马头用力往前一顶,顶在乞颜哈察胸口上,就像突然间打出了一记漂亮的直拳,乞颜哈察毫无防备,身体弹倒下去,仰面倒在了地上,手中那副用牦牛皮做成的染成金黄色的新笼头,像只鸟一样飞了出去。
  撞开乞颜哈察后,奈木扎转身就跑,跨过一米多高的木栅栏,飞快向草原奔驰。
  乞颜哈察惊得目瞪口呆,半天回不过神来。奈木扎跨出栅栏跑出好几百米了,他才如梦惊醒,一骨碌从地上翻爬起来,扯直嗓门大叫:
  “奈木扎——回来——回来——”
  奈木扎头也没回,就像是一匹脱缰的野马,在草原奔驰。奔向浩瀚的戈壁,奔向无人的荒漠,奔向天的尽头。
  它在人类身边生活了三年多,就算是人类豢养了它三年,它在桑巴盟旗旅游景点骑马摊服役了大半年,也算是回报了人类的养育之恩。它走得心安理得,它走得无牵无挂。
  它天生就是一匹野马,它要追求自由自在的生活。
  它把人类戴在它身上的所有东西,缰绳、笼头、辔嚼、马鞍、尾珠等等,都还给了人类,唯一留下来的,是四只马蹄下的马掌。马掌是人类为了防止马在长时间、远距离奔跑时磨损马蹄,便让铁匠锻打出马蹄状铁块,俗称马掌,在炉子里烧得通红,再将烧红的马掌强行钉在马蹄上。所谓“钉”,不是用钉子钉进去的,是烧得通红的马掌熔化马蹄上的角质层,马掌与马蹄在高温下紧紧粘在了一起,比钉子钉进去要牢得多了。
  这种残酷的烙刑,人类还美其名日是为了保护马蹄。
  人类的脚比马蹄稚嫩多了,为了保护自己的脚,人类发明了鞋子,还嫌不够,还发明了袜子,双重柔软,双重厚实,双重保护。人类为什么不按照自己脚掌形状,锻打出人脚形铁块,做一副“人掌”,再将“人掌”烧得通红,烙在自己脚底板上呢!
  奈木扎无法像人类脱鞋子一样将马掌脱下来还给人类,四块马掌也算是人类留给它的永不磨损的痕迹和记忆吧。
  它跑得很快,它本来就是一匹年轻体壮的骏马,又有着想要逃离人类的强烈冲动,就像一团褐色的云,飞快向前跑去。有一只白色的鹳鸟,在低空与它并行飞翔,但很快,奈木扎就把鹳鸟远远甩在后头。
  等到乞颜哈察骑上另一匹马想去追奈木扎,奈木扎已成了天边一粒小圆点,很快,小圆点越来越模糊,融化在草原尽头。
  等待奈木扎的,不知道会是一种怎样的命运。

 

【四  水哟,救命的水】

  白鹰站在被烧焦的断垣残壁前,昂首嘶鸣。它使出吃奶的力气,从胸腔爆发出叫声。按理说,它是年轻力壮的雄马,声带也没问题,如此竭尽全力嘶鸣,叫声应该圆润响亮,就像吹响了穿透力很强的号角,可以传得很远很远。遗憾的是,虽然它声嘶力竭在叫,发出的声音却暗哑低弱,断断续续,完全听不出雄马嘶鸣的威风,“咴——咴咴——”就像沙子摩擦发出的声音,很快被荒漠劲风吹散了。
  它正处于极度干渴中,喉咙里就像塞满滚烫的沙子,无法叫出应有的分贝和气势来。
  白鹰是头马,头马的行为无疑有示范作用,好几匹普氏野马也都学着白鹰的样,昂首嘶鸣。虽然都因极度干渴只能发出像沙子摩擦的声音,但群马齐鸣,还是很壮观的,“咴——咴咴——”形成一波又一波声浪,打破了荒野的寂静。
  遗憾的是,它们叫了很长时间,侧耳细听,也没听到人的应答声。
  白鹰直立起来,身体尽可能抬高,站得高才能看得远。环顾四周,也不见它所熟悉的卡拉麦里野马繁育研究中心任何一位工作人员的身影。
  它又翕动鼻翼,马的嗅觉灵敏,到处嗅闻,也没闻到人的气味。
  白鹰是在这个卡拉麦里野马繁育研究中心野外基地出生并长大的,从情感上说,它把这里当做自己的家。想当年,这个家是何等热闹,数以百计的普氏野马在一起生活,还有许多热情善良的工作人员,照顾它们的饮食起居。那时节,白鹰与其他普氏野马一样,唯一感到缺憾的是,基地周围有围墙阻隔,它们无法到辽阔的旷野自由奔驰。它是血统纯正的野马,它的血管里流动的是野马狂野无羁的血液,它渴望能在旷野扬蹄疾奔。没过多久,命运成全了它,也成全了所有在这个基地生活的普氏野马,一夜之间,绵延几十公里那道铁丝网围墙被拆除了,活动范围一下子扩大了好几倍,虽然有的地方仍然用木栅栏或铁丝网阻隔,但自由的空间比过去大得多了。当然,还是有遗憾,还是盼望着能毫无阻拦地投人大自然怀抱,过一种无拘无束的野马生活。命运之神让它再一次心想事成,所有的木栅栏和铁丝网都被拆除了,一切有形的和无形的樊篱烟消云散。它们获得了完全的自由,想到哪里去游荡就到哪里去游荡,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没人监视。没人看管,没人呵斥。
  最令白鹰满意的是,在外游荡一段时间,或者食物紧缺了,或者水源有问题了,或者遭遇暴风雪了,想回来随时可以回来,一回来就有吃有喝有住,生病了还有人管治疗。在白鹰心目中,卡拉麦里野马繁育研究中心野外基地,就是它们避风的港湾,就是它们的大后方,就是它们最牢固的靠山。
  毫无疑问,这是普氏野马与人类的蜜月期,也是它白鹰生命中最惬意最幸福最自由的一段时光。多好啊,既享受绝对自由,又有食物和饮水保障,这样的幸福生活,过一万年也不嫌多啊。如果它有选择权的话,它非常乐意永远过这样的日子。可突然间,人去楼空,不不,是一把火烧了个精光,大后方没了,靠山轰然倒塌,它一下子就像失去了主心骨一样,心里十分茫然,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白鹰当然不知道,自由是要付出代价的,有时甚至是要付出沉重的、惨痛的代价。
  在这短短半个月时间,白鹰带着野马群已经第四次回到这里了,除了烧成焦炭的断垣残壁,什么也没找到。每一次都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连续四次,每一次来都见不到想见的人,每一次来都得不到想要的食物和水,白鹰的心里未免恐慌,甚至有一种被无辜抛弃的愤懑。它举起前蹄,狠狠踩踏已被烧毁的马棚一根房柱,进溅出几块焦炭,就像飞起几只黑蝴蝶。它又张嘴啃咬马棚一根已倒塌的横梁,咬了一嘴的炭灰,有点苦涩,味道不怎么样。
  咴——咴咴——
  两足行走的人啊,你们躲到哪里去了?那位口口声声把它当儿女看待的曹人杰,你躲到哪里去了?
  白鹰如此盼星星盼月亮似的盼望人类出现,如此高亢嘶鸣呼喊人类出现,绝非它对人类有什么特殊的好感。它是马,且是普氏野马,野马者,就是与人类没有什么瓜葛的野生马,两足行走的人类曾经肆意猎杀和捕捉过它们,差点让这个物种在地球上消失,血海深仇,铭记在每一匹普氏野马心里;但它又是从小由人类豢养大的,在它生命成长历程中,吃喝拉撒睡,甚至包括寻找配偶和它在马群中的地位排序,都由人类一手包办代替,在与人类长期的相处与合作中,它早就养成了这样一种固定的思维模式:有麻烦,找人类;有困难,找人类;有问题,找人类。

  说白了,作为一匹普氏野马,白鹰对人类的感情很复杂也很矛盾。既讨厌人类,又感恩人类;既排斥人类,又依恋人类;既仇视人类,又离不开人类。
  现在它白鹰遇到问题了,碰到困难了,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得到人类的关怀和温暖,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得到人类的帮助和救援,但无论它怎么折腾,也没人出来搭理它。
  它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干渴。
  卡拉麦里本来就是半荒漠地区,年降雨量很少。今年更是大旱之年,入夏以来,已经连续两个来月没下过一滴雨了。好几个水塘都干枯了,塘里的鱼都晒成鱼干了。野马不是骆驼,号称沙漠之舟的骆驼有好几只胃,像小型蓄水池一样,能把水储存在体内慢慢享用,野马只有一个胃,也不具备蓄水池功能,奔跑起来还会大量流汗,两三天不饮水,野马就会虚脱、休克、死亡。
  白鹰率领的野马群,或者白鹰野马部落,已经整整两天没喝到水了,每一匹马都干得嗓子冒烟,每一匹马都干得喉咙里像塞满滚烫的沙子。
  天渐渐黑下来了,白鹰又渴又累。其他普氏野马也都又渴又累。它们在断垣残壁前徘徊了大半天了,还是连鬼都见不到一个。它们很愤慨,也很无奈。
  这时,身上烙有144号的一匹小母马,在空地上缓步行走,刚才还走得挺稳当的,突然问东倒西歪,好像表演舞蹈似的,靠在一根烧焦的房柱上,这才勉强没摔倒。
  白鹰明白,144号小母马之所以出现舞蹈状步履,是干渴造成的,那是因极度干渴而产生虚脱的前兆,再喝不到水,用不了多长时间,144号小母马走着走着便会马失前蹄跪倒在地再也爬不起来了。
  它伤心地垂下头。
  夜幕笼罩荒原,有一匹编号105名叫娜玛的母马,小步来到白鹰身边,用一只前蹄刨抓地面,砂砾被刨得哗啦啦响,那是在用马特有的语言提醒白鹰:天快黑了,这里不是久留之地,我们还是走吧!
  白鹰是这群普氏野马的头马,头马者,类似于人类部落的酋长,是野马群的核心与灵魂。在野马社会,凡同一群体的野马,都会服从头马指令,唯头马马首是瞻。
  这匹编号105名叫娜玛的母马,腆着大肚子,怀孕已足足有十个月,按照普氏野马孕期308——348天来推算,它已进入预产期。在普氏野马部落,一般而言,头马垄断交配权,娜玛当然是白鹰的爱妃,怀的也是白鹰的种。由于临近分娩,娜玛身体负担很重,体力消耗极大,极需进食饮水以补充快要耗尽的体能。这个地方荒凉干燥,属于半荒漠地区,过去是靠汽车从几十公里外拉水供人畜饮用的,现在人不见了,水当然也就不见了。这里土地贫瘠,本来草就很少,这几年饲养大批普氏野马,就像剃了光头一样,连草根都被啃得一干二净,变成了标准的不毛之地。既无水解渴,也无料充饥,再待下去无疑是等死。所以,娜玛焦急地催促白鹰赶紧离开。
  白鹰看看娜玛圆滚滚的肚皮,又看看夜幕降临的天空,叹息般地打了个沙哑的响鼻,扭头向旷野走去。它的步履沉重而缓慢,就像在沼泽地跋涉似的,每一步都很艰难,身上犹如驮着千斤重担,压得它快喘不过气来。
  白鹰心里清楚,野马群的干渴已到了极限,幸亏现在夜幕降临,空气中水分增加,到了下半夜,还会有薄薄一层露水,能缓解野马的干渴感,但倘若明天早晨以前还不能喝到水,太阳一出来,盛夏的戈壁就会蒸腾起白色火焰般阵阵热浪,干渴感便会再度猛烈袭来,起码会有三分之一的野马会**渴夺走生命。
  这是迫在眉睫的生存危机,刻不容缓,生死攸关。它是头马,它责无旁贷,必须立即想办法解决。
  水哟,救命的水,到哪里才能找到水呢?
  其实,只要找到丰沛的水源,食物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起码解决了大半。谁都知道,在半荒漠地区,水是一切问题的关键,只要有水,土地就有生命,植物就会蓬勃生长,牧草就会葳蕤成片。
  白鹰心乱如麻,东南西北,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去,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去才能找到救命的水源。按理说,野马有方向感,真正在野外生存的野马,在成长的过程中,首先要学习的,就是了解哪里有丰腴的牧场,哪里有丰沛的水源,尤其对周边的水源了如指掌,那是维系生命所必须掌握的本领,所以每一匹成年野马,特别是野马群里的头马,心里都有一张清晰的水源图,哪里有水塘,哪里有河流,什么季节哪几个水塘会枯竭,哪几个水塘不会枯竭,个么季节哪几条河流会断流,哪几条河流不会断流,心里一清二楚,这样才能在半荒漠的水资源匮乏的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生存下去。

  遗憾的是,白鹰虽然是正宗普氏野马,但上溯家谱,祖先好几代都是在欧洲庄园长大的,它自己也是在野马繁育研究中心出生并长大的,寻找食物和寻找水源的能力早就弱化了,心里压根儿就没有什么水源图。在野马繁育研究中心野外基地被一把火烧个精光之前,好像也不需要什么水源图,遇到干旱什么的,附近的水塘干涸了,没水喝了,熟门熟路,跑回野马繁育研究中心野外基地来喝就是了,工作人员笑眯眯地将一桶桶清泠泠的水倒进大水槽,管保它们喝个够。
  哪料得到,天有不测风云,突然问好端端的野马繁育研究中心野外基地被一把火烧个精光,态度和蔼的两足行走的人消失得无影无踪,最牢靠、最方便、最丰沛、最清洁的水源被无情地掐断了。
  在旷野碎步小跑了一阵,白鹰不得不放慢脚步。它实在不知道该往哪个方向走才能找到救命的水源。东西南北,似乎每一个方向都有可能找得到水源,又似乎每一个方向都可能找不到水源。好比是在赌博,押宝不知道押在哪里好,押到哪里输的概率都远远大于赢的概率。最让白鹰紧张的是,这似乎是生与死的选择,万一选择方向失误,跑到天亮还找不到水源,它所率领的野马群就在劫难逃了。
  它不能不犹豫,不能不踟蹰,不能不谨慎了再谨慎。
  其实,也不能说白鹰就绝对找不到水源,事实上,它起码知道有一个地方能喝到水。那个地方名叫乌龙潭,相传有一条黑龙潜藏在地底下,一年四季咕嘟咕嘟从地底下涌出蘑菇状泉水来,永不枯竭,形成面积约半平方公里的水面,变成一块不大不小的湖泊,四周植被茂盛,有野马爱吃的棱棱草、芦苇、红柳等,可以说是野马理想的饮水觅食之地。
  然而,白鹰却没有胆量带领它的野马群去乌龙潭饮水。
  那儿是一个名副其实的死亡陷阱。
  那儿有狼。准确地说,有一群约十几只饿狼,守候在乌龙潭。
  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气候无常环境恶劣,不适宜虎、豹等大型掠食者生存,狼是当地最凶猛的食肉猛兽了。还有少量黑熊,但黑熊行动笨拙,对行动敏捷的普氏野马构不成太大威胁。

  在所有的大中型食肉动物中,狼适应环境的能力最强,具有非凡的生存本领,无论高寒山区还是热带雨林,无论荒漠戈壁还是平原丘陵,狼都能顽强活下去。毫不夸大地说,狼适应环境的能力可与两足行走的人媲美。
  狼的智慧也是出类拔萃的,这群野狼不仅霸占了乌龙潭,它们还知道,在这大旱季节,这里是方圆百里唯一的水源,渴极了的动物,不能不冒险前来饮水,等于自动送到狼嘴来的美食,狼便采取守株待兔的策略,守候在乌龙潭,等待那些渴得嗓子冒烟、渴得走起路来东倒西歪、渴得半死不活的动物前来送死。
  对这群野狼来说,不用费劲去寻觅、去追踪、去捕捉,花很少的力气,冒很小的风险,就能吃到美味佳肴,很划算,很聪明,当然也很狡猾和残忍。
  对那些铤而走险的动物们来说,为了水而葬身狼腹,很傻,也很可笑,却很无奈。
  事实上,昨天下午,白鹰也曾带着它的野马部落,前往乌龙潭饮水。当然也是**渴逼的,它想碰碰运气,或许因为日当正午,阳光猛烈,天气炎热,狼惧热不惧冷,会找个阴凉的地洞躲在凉爽的洞里睡午觉;或许狼群刚刚逮着一匹野骆驼或一只野驴,只只狼都吃得肚儿溜圆,不停地打饱嗝,已没有胃口当然也没有兴趣再去捕捉新的猎物了,这样它的野马部落就可以平安喝到解渴的水了。遗憾的是,命运之神并没有眷顾它,狼既没有钻进地洞睡午觉,也没有进过食、打饱嗝的迹象,恰恰相反,每一只狼都饿得肚皮贴到脊梁骨。它带着野马群离乌龙潭还有两百来米远,便被狼群发现,饥饿的狼呼啸着朝野马群扑来,幸亏野马的奔跑速度和耐力都胜过狼,白鹰带着野马群一路狂奔,总算胜利大逃亡,成功摆脱了狼的追捕。
  想起昨日下午的冒险,白鹰心里还不寒而栗。多么恐怖的狼啊,当狼向野马群发起攻击的时候,一只大黑狼就贴在它的身边与它齐头并进,相距最多有两米,它看得很清楚,白多黑少的狼眼里,闪烁着残忍狡诈的光芒,那副尖利的犬牙,白里泛青,从犬牙间吐出来的那股气流,恶臭难闻,弥漫着死亡与血腥的味道。野马是食草兽,凡食草兽,都本能地畏惧食肉兽身上那股茹毛饮血的气味。那只大黑狼,几次想扑上来咬它的脖子,它一面闷头快跑,一面抬起前蹄去踢大黑狼的屁股,大黑狼敏捷地躲开了,但这样一来,大黑狼奔跑的速度减弱下来,白鹰趁机一口气狂奔,总算摆脱了大黑狼的纠缠。
  白鹰当然不愿意再次去乌龙潭冒险。如果可以自由选择的话,它这辈子再也不愿跟狼见面了。
  野马群在旷野漫无目的地行走,天完全黑透了,这是一个无月的夜晚,遥远的天穹只有几颗星星闪烁着微弱的光。野马天生就习惯在黑夜中行走,来到一片被大大小小鹅卵石覆盖的古河道,白鹰想从左侧穿过古河道,往西北方向去,但走了几十步,突然感觉有点异样,似乎跟随在身后的野马群发生了小小的骚乱,它停下脚步扭头望去,114号小母马和另外五六匹野马,并没有像其他野马一样跟随在它身后往西北方向来,而是从右侧穿过古河道,登上一块高地,站在那儿,面朝东南方向,马脖子伸得笔直,好像在向前瞭望什么。没有月光,只有暗淡的星光,能见度很低,不晓得这几匹思想开小差的野马究竟是在于什么。
  白鹰有点好奇,便掉转马头,去到东南方向那块高地,顺着这五六匹逸群的野马视线望去,前方一团漆黑,并没有什么值得驻足的景象,也没有什么值得注目的事情。它疑惑地扭头望去,看见了一个怪异的现象:站在这高地上的五六匹野马,一字儿排开,马脸齐崭崭朝向东南方,马眼紧闭,马嘴上噘,作深呼吸状,马舌还像蛇舌般伸出来,不断舔吻自己的马唇,表情十分陶醉。
  这是在干什么呀?祷告?弥撒?诵经?念佛?许愿?还是吃了迷幻药?
  为了揭开真相,白鹰也站了过去,同样的角度,同样的姿势,同样的动作……突然间,一阵风吹来,它的唇吻间感觉到些微水汽,这水汽十分微弱,就那么丁点儿粉末状水珠,若有若无,似真似幻……白鹰恍然大悟,高地东南方向,刚好就是乌龙潭,刮的是东南风,旷野劲风,风将乌龙潭的水汽吹了过来,这些野马,早已渴得嗓子冒烟,水就像磁石一样紧紧吸引了它们的心,它们便做出怪异的举动,张嘴伸舌并作深呼吸状,让迎面而来的些微水汽滋润干裂的嘴唇和快要冒烟的喉咙。

  白鹰突然醒悟过来,手下这些野马,都因极度干渴而行为异常了,倘若不能尽快找到救命的水源,后果将不堪设想。现在,唯一有把握的水源,就是乌龙潭了。这其实是一道必须完成的选择题,是选择冒险去乌龙潭饮水,还是选择因干渴而倒毙荒野。
  无论如何,它也只能去冒险试一试了。
  它忐忑不安地向乌龙潭走去。
  月黑风高,正是杀戮的好时机,可以确信,乌龙潭边,狼正磨牙砺爪,等着猎物自投罗网呢!
  白鹰不再幻想穷凶极恶的狼是否会因故离开乌龙潭,这种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必须丢掉幻想,正视现实。它现在需要绞尽脑汁想出一个既能让干渴的野马群喝到水又能免遭恶狼杀戮的办法来。办法总归会有的,天无绝人之路,同样的道理,天无绝马之路,狼有狼的狡诈,马有马的智慧。它必须运用马的智慧,让它的野马部落渡过眼前这个难关。
  风迎面吹来,带着些微凉意,也带着些微水汽。白鹰混沌的头脑突然变得清醒。狼很残忍,狼之所以让食草兽深痛恶绝,除了尖牙利爪外,狼的视觉、嗅觉和听觉都很灵敏,一般食肉兽只要接近狼的领地,便很难不被狼群发现。此时此刻,没有月亮,天黑得像团化不开的墨,狼眼再厉害,也不可能看得很远,狼的视觉优势,似乎打了大大的折扣;刮的是东南风,风势不小,顶风而去,迎面刮来的风就像一堵墙一样,会挡住野马群的气味,这样,狼的嗅觉优势也会大打折扣;同样的道理,声音也会因为风向的原因而变得微弱,只要狼群处在上风口,野马群逆风而行,就有机会瞒过狼的眼睛、鼻子和耳朵,喝到救命的水。
  不能光明正大喝到水,就只有悄悄去到乌龙潭偷水喝了。
  在离乌龙潭约两百来米时,白鹰迎着风,翕动鼻翼,仔细嗅闻,果然闻到了空气中夹杂着的狼身上的那股特有的腥骚味。再仔细看看,黑暗中,有数点萤火虫般的绿光在缓慢移动,毫无疑问,那是狼在行走,在寻找可以攻击的猎物。
  饥馑的狼眼,会在黑暗中闪动幽幽绿光。
  白鹰轻举马蹄,又轻落马蹄,用一种蹑手蹑脚的姿势轻轻朝前挪动。头马的行为具有示范效应,所有的野马也都学着白鹰的样,轻举马蹄,又轻落马蹄,尽量减少声响,慢慢朝前移动。
  又前行了一百多米,谢天谢地,空气中水的味道越来越清晰越来越真实了,竖耳谛听,还能听到风吹皱水面的沙沙声。野马群离乌龙潭直线距离至多只有五十来米了,但白鹰不得不指挥野马群再次停了下来。
  乌龙潭,顾名思义,就是形如游龙,一条狭长的水带,水很浅,最深的地方也刚刚没过马腿,最窄的地方仅有四五十米宽。
  尽管是逆风而行,尽管蹑手蹑脚小心翼翼往前挪动,尽管狼群现在在乌龙潭对岸,但卡拉麦里的夜晚太寂静了,静得连树叶掉到地上都会发出声响,在这异常寂静的荒野,马蹄声还是传了开去。水潭对面,倏然问又闪动起好几粒幽幽绿光,完全可以推测,有几只原本卧在草丛中休息的狼,隐隐约约听到马蹄声,便警觉地翻爬起来,伸长脖子往水潭对岸张望呢。紧接着,便传来数声狼嗥,那是狼在用叫声试探动静。
  狼嗥声凄厉,听起来就像是魔鬼在笑,令野马毛骨悚然。
  只好停了下来,只好凝神屏息,只好躲在黑暗中一动不动,只好玩躲猫猫游戏。
  过了一会,因没发现更多的可疑动静,狼们才渐渐安静下来。
  白鹰思忖着该怎样瞒过狼的眼睛、鼻子和耳朵,去到乌龙潭饮水。
  乌龙潭近在咫尺,五十米的距离,对擅长奔跑,以速度著称的普氏野马来说,扬蹄冲刺的话,顶多十秒钟便可到达了。但此时此刻,五十米距离被无限拉长了,障碍重重,每一步都有死神相伴,变得遥不可及。
  靠近水潭这五十米距离,是一片卵石滩,所谓卵石滩,就是地上凌乱铺着一层大小不等的鹅卵石,马蹄踩在鹅卵石上,再怎么轻踩轻踏,也难免会发出喀咚喀咚可怕的声响。
  马蹄与许多动物的爪子差别很大,虎、豹、狮、狼、狐、獾、熊、象等动物,爪掌间都有一层肉垫,能悄无声息地在地上行走,马蹄就不同了,马属于有蹄类动物,马有五根脚趾,脚趾的数量为奇数,所以又叫奇蹄类动物。在长期的进化过程中,马五根脚趾里的那根中趾,变成巨大坚硬的蹄甲,其余四根脚趾都慢慢退化了,角质状马蹄类似于人类的指甲,十分坚硬,踩踏地面的卵石,两种硬物叩碰,当然会发出很大的响声。

  还有一重难以逾越的障碍。这五十来米宽的湖畔,长着一片红柳,这是半荒漠地区常见的植物,也是普氏野马在荒野赖以生存的食料。这片红柳因为离水源近,长得挺茂盛,高约一米八左右,刚刚能遮挡住马背,而马头和马脖,却暴露在外面。虽然因为黑夜浓得像团化不开的墨,现在这个位置狼还看不见高出红柳一大截的野马群,但子夜已过,午夜将临,那轮月牙状的上弦月已在地平线悄悄升起,浓墨似的黑夜很快就会慢慢化开,去到水边喝水,水面铺着一层星光,水面的光亮和能见度比地面的光亮和能见度要高得多,又怎能逃过贼亮的狼眼呢?
  唉,想得头都要炸了,还是未能想出一个万全之策来。
  突然,白鹰感觉到身后的野马群骚动起来,一匹匹野马本来都凝神屏息像一棵棵树桩一样纹丝不动站在那里的,突然间便有两三匹野马不安分地左顾右看动弹起来,一匹臀部烙有111号字样的成年公马,竟然四只马蹄踩踏起来,显得很激动的样子,坚硬的马蹄踩在鹅卵石上,发出喀咚喀咚令马心惊肉跳的响声。
  111号野马,牙口五岁,这个年龄对人类来讲,还在幼稚园里呀呀学语,但对马来说,已是标准的青年马了。111号野马体格壮硕,腿腱发达,鬐甲像肉瘤似的高高突起。鬐甲,是指马鬃末尾与马肩交汇处微微突起的那部分,懂马的人都知道,鬐甲越大越明显,表明这匹马健康情况越良好,身体越强壮。根据这一生理特点,除了编号外,人们还给它起了个外号叫“甲士”,甲士者,带甲的武士也,凶悍而霸道。甲士确实很喜欢打架斗殴,凡部落里有谁犯事,触怒了头马白鹰,或者遭遇了其他野马部落,为争水、争食或争偶发生冲突,只要白鹰一声令下,甲士一定会咴咴嘶叫着冲在最前面,对肇事者或来犯者又踢又咬。在白鹰野马部落里,111号野马地位仅次于白鹰,属于二号头马,或者说属于野马部落里的副帅。
  白鹰轻轻打了个响鼻:请保持安静!
  甲士非但没安静下来,反而扬起脖颈做出要嘶鸣的样子来。
  白鹰将鼻口伸向甲士耳畔,紧急打出两个威严的响鼻:闭嘴!你想叫醒瞌睡中的狼是不是?你想让狼来围攻我们是不是?
  毕竟白鹰有着头马至高无上的权威,甲士立马缩起脖颈,停止了闹腾,但它似乎仍然咽不下心中的怒气,偏转马脸,朝着侧后的方向狠狠瞪眼睛。
  有什么事情会惹得甲士大为光火,以至不惜在狼群面前暴露自己藏身的位置呢?白鹰挺纳闷,忍不住也偏转马头瞪大眼睛往侧后方向望去,不看不知道,一看肺气爆。就在离野马群十几步远的地方,暗淡的星光下,赫然出现一匹马的剪影!高高的身躯,飘拂的马鬃,细长的马腿,尖而高耸的马耳,不就是这半个月来幽灵般跟随在它白鹰率领的野马群后面的那匹来路不明的马吗?
  一瞬间,白鹰觉得血液直冲脑门,有一种强烈的冲动,就想气势磅礴地嘶鸣一声,猛冲上去,朝着这匹幽灵般在野马群四周游荡和徘徊的马狠咬猛踢,咬得它皮开肉绽,踢得它灵魂出窍,让这个来路不明的家伙这辈子再也不敢靠近它白鹰所率领的野马部落。

 

【五  和狼的一场智斗】

  那匹被白鹰视为幽灵的马,就是从内蒙呼伦贝尔草原逃亡的奈木扎。
  奈木扎趁着主人乞颜哈察替它更换马鞍和马笼头的机会,撞倒主人后逃了出来。在它还是少年马的时候,它曾经叛逃过一次,从蒙古包逃进呼伦贝尔大草原。少年时代的逃亡经历,给它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自由多么美好,听不见主人的呵斥声,也没有了让它心惊胆寒的皮鞭,想追蝴蝶就追蝴蝶,想踩青蛙就踩青蛙,快乐死了!遗憾的是,时光匆匆,过了半个月自由自在的日子,后来就被主人找到并追上,用一根套马杆将它捉回马厩去了。短暂的少年逃亡经历,留给它的教训是:它跑得还不够远,呼伦贝尔草原虽然一望无际,但到处都能闻到人的气味,是人类统治并主宰的土地,属于人类的生存空间,所以在呼伦贝尔草原,无论逃到哪里,都逃不脱人类的掌心。
  要想真正逃离人类,就必须逃得更远些,逃出呼伦贝尔草原,逃到天涯海角,逃到闻不到人类气味的遥远地方,逃到蒙古牧羊犬也去不到的地方。
  所以,奈木扎一个箭步跨过一米多高的木栅栏,头也不回扑进草原后,它以人的气味为标志,专拣人的气味越来越淡的方向,撒开四蹄,一路猛跑。越过河流,越过山丘,马不停蹄,穿越呼伦贝尔草原,历经干辛万苦,从内蒙跑到新疆,来到卡拉麦里国家自然保护区。这里基本上闻不到人类的气味,也看不到人类生活的痕迹。
  这里是野马的天堂。
  奈木扎享受了一段自由的时光,没有马笼头,没有嚼子,没有缰绳,没有马鞍,完全恢复了马的自然本性,想吃就吃,想喝就喝,想屙就屙,想睡就睡,可以在辽阔的荒野尽情奔驰,也可以在细柔的沙地里惬意打滚,逍遥快活得就像马神仙。
  但这样的日子没过多久,奈木扎心情又渐渐变得沮丧起来。离群索居的落寞感,在它心头蔓延开来。
  世界上有些动物是可以独居的,例如虎、金猫、猞猁、乌龟、蛇等等,除了发情期雌雄短暂相聚外,其余大部分时间都是过单身生活,孑然一身,无牵无挂。但马不行,马是群居动物,基因里就带着合群倾向。马天生需要与同伴、配偶、子女共同生活。对马而言,形单影只,是一种精神酷刑,独来独往,那叫孤魂野鬼。
  它常常会无缘无故仰天长嘶,呼唤友情、爱情、亲情,宣泄苦闷,排遣孤独。
  这一天,奈木扎来到盐碱塘,舔食带有咸味的岩石,以补充身体所必需的盐分。
  所谓盐碱塘,就是洼地几块赭红色龟状岩石,就像流汗一样,表面不断渗出乳白色半透明液体,这些液体含有盐碱和其他身体所需要的微量元素,吸引许多动物前来舔食。
  舔罢盐碱水,奈木扎突然闻到一股它熟悉的气味,寻着空气中的气味流,它找到了气味源——几坨橄榄状的马粪。它低下头,翕动鼻翼闻了闻,有点臭,也有点温馨,果真是同类的排泄物。它饶有兴味地扩大嗅闻范围,又闻到了同类尿液的味道。
  嗅闻同类排泄物,对已进入文明社会的人类来说,是恶心而下流的变态行为,但对动物来说,却是常见而自然的行为,是动物进行身份识别最重要的手段,其作用相当于验证人类的身份证。
  奈木扎经过仔细嗅闻,从马粪和马尿中获得不少有价值的信息,得知这是一群丁口兴旺成员数量不少的野马部落,有四五匹成年雄马,有十多匹成年雌马,还有几匹马驹。
  奈木扎闻到的同类气味,就是白鹰野马部落。
  奈木扎是匹年轻雄马,它闻到的野马气味里,有那么多成年雌马,对它来说,无疑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它突然就产生了一种要寻找归宿的强烈愿望,便寻着排泄物的气味,一路追寻下去,数天后,终于在一片长着梭梭草的洼地里找到了白鹰所率领的野马群。
  野马虽然是群居动物,但野马又是排外意识很强的动物,且有欺生的陋习。
  奈木扎立刻就感觉到了世态炎凉。它刚走到离野马群还有七八十米远的地方,突然就蹿出两匹雄野马来,鼻口上翘,发出高亢的嘶鸣,那是在严正警告:你是不受欢迎的马,不许靠近,赶快离开,不然的话就叫你吃不了兜着走!

  奈木扎当然不会走,它需要群体的温暖,它需要家庭和亲情,它颔首垂尾,做出一副顺从的姿态,慢慢向野马群靠拢。当它来到离野马群约五十来米远时,那两匹雄野马迎面扑了过来,马眼里闪烁着凛然杀气,扑到它面前,也不问青红皂白,张嘴就咬,举蹄就踢。那个马脸上有块醒目白斑的家伙,追着它耳朵咬,恨不得咬出个无耳破相马来;那个鬐甲特别发达的家伙更加可恶,屁股朝着它,连续不断地尥蹶子,恨不得将它英俊的脸踢个稀巴烂。它凭借着高超的弹跳力和敏捷的身手,东躲西闪,但寡不敌众,还是被马脸上有块醒目白斑的家伙咬去了一嘴鬃毛,又被鬐甲特别发达的家伙在屁股上踢了一蹄子,鼓起一个馒头似的血包。
  奈木扎身躯明显比普通普氏野马高大,一对一,它自信不会输给它们,但对方是两匹杀气腾腾的雄野马,一张嘴难敌两副牙,四条腿难敌八只蹄,它当然不是它们的对手。更关键是,它是外来者,想投靠这个野马部落,它不能一遭拒绝就与头马打个你死我活,倘若这样的话,这个野马群的门就永远向它关闭了,它不能不心存顾虑,不能不有所忌讳,精神上就占了下风,便不得不退却。
  马脸上有块醒目白斑的家伙和髻甲特别发达的家伙在后面拼命追赶,幸亏它奈木扎腿长体壮,奔跑速度特别快,一溜烟似的闷头逃窜,这才躲过了它们的追咬。
  这两匹可恶的雄野马,一直将奈木扎赶出五六百米远,这才气咻咻地停止追撵。它们望着它的背影,“咴——咴咴——”发出得意的嘶鸣,并各自撒了一泡马尿,还不好好撒,玩儿似的,两匹雄野马各自往不同的方向走,一面走一面撒,在地上撒成了一条长长的尿线,这是在用尿布置气味警戒线,拒绝它靠近。
  拒绝外来者,是许多动物群体惯用的生存策略。食物紧张,生存不易,多一张嘴就多一份生存压力。且外来者都是陌生者,不知来路,不知底细,不知秉性,对群体而言,很难预测是祸是福,收留外来者,就等于收留风险。
  对头马白鹰来说,拒绝奈木扎靠近,还有一个更重要的理由——奈木扎也是一匹雄马。倘若来投靠的是一匹美丽的雌马,或者说是一匹健康的母马,白鹰也许就动了侧隐之心,会允许对方进入自己所率领的野马部落。异性相吸,这是一条规律,雄性爱雌性,英雄爱美女,不仅人类社会使然,动物世界也使然。公马者,雄性也,受同性相斥这条规律的支配,白鹰对奈木扎有一种本能的反感。一切雄性都是社会地位的角逐者,说得通俗一点,野马部落里的每一匹雄野马,都可能是挑战它白鹰头马地位的潜在威胁。它当然不乐意接受一种竞争和威胁。何况奈木扎是匹高头大马,身躯比它白鹰魁梧,四腿比它白鹰结实,毛色油亮,鬃毛飘拂,是匹标准的骏马,白鹰那种本能的反感便成倍增长。
  只能是拒绝、拒绝、再拒绝;只能是驱逐、驱逐、再驱逐。
  然而,奈木扎并没被吓倒,它想归群的愿望是如此强烈,它欲与同伴生活在一起的想法是如此迫切,任何阻拦都不能让它动摇。在它的生命字典里,没有知难而退,只有知难而上。于是,它就尾随在白鹰野马部落后面,不远不近,就站在约五十米远的地方,它们觅食它也觅食,它们饮水它也饮水,它们游荡它也游荡,它们睡觉它也睡觉,饮食起居保持一致,希望能以时间换空间,减弱彼此的隔膜,消除彼此的误会,逐渐化解彼此的敌对情绪。
  白鹰为这件事真的伤透了脑筋,你撵它逃,你追它跑,你刚把它赶得远远的,还没来得及喘口气呢,它又幽灵般出现在了野马群后面。想追,追不上;想咬,咬不到;想踢,踢不着;想赶,赶不走。这匹陌生的外来马,脸皮真的比猪猡皮还厚,人家明确把其列为不受欢迎的马,它却牛皮糖似的粘在野马群后面,真不知天下还有羞耻两字!
  一晃,半个月过去了,奈木扎与白鹰野马部落躲猫猫的游戏仍在继续。
  所以,当白鹰野马部落伫立在离乌龙潭五十来米远的位置,静静等待头马白鹰想出既能不惊动饥饿的狼群又能喝到救命水的办法来,白鹰绞尽脑汁在想,想得脑袋都快炸裂了,还没有想出两全之策时,野马群突然发生小小的骚动,白鹰借着暗淡的星光一看,原来是这段时间搅得它心神不宁的那匹陌生的外来马,趁着野马群注意力都集中在狼群身上,趁着浓浓的黑夜,竟然胆大妄为混进野马群里来了,就站在野马群外沿,也学着其他野马的样子,在黑暗中瞪大眼睛,瞭望乌龙潭对岸忽明忽暗绿莹莹的狼眼。
  是可忍,孰不可忍。
  白鹰顿时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侧跨一步,张嘴就向外来马的脖颈咬去,恨不得自己变出一张虎嘴采,一口咬断这厮的脖子!还没等它咬将下去,外来马似乎早有准备,立刻四肢弯曲做出腾跃的姿势,并高扬鼻口摆出高声嘶鸣的架势……
  白鹰立刻醒悟过来,迅速缩回自己的脑袋,闭拢自己的嘴巴,收敛攻击姿态。
  假如这匹外来马真的腾跃起来,马蹄重重叩击地上的卵石,假如这匹外来马真的张嘴嘶鸣,响亮的马蹄声和巨大的马嘶声立刻就会划破夜的寂静,立刻就会暴露野马群的位置,立刻就会引来狼群的攻击。
  为了发泄怒火,暴露野马群的位置,让野马们饮水的渴盼刹那间变成泡影,并给野马群引来杀身之祸,显然是得不偿失的。此时此刻,野马群每一匹野马都已渴得嗓子冒烟,能平安喝到水,是野马群的头等大事。头马最重要的素质,就是审时度势,在命运即将发生突变与转折的节骨眼上,做出明智而合理的选择。毫无疑问,现在摆在野马群面前的主要矛盾就是饮水,驱赶这匹外来马则属于次要矛盾。它不能因次要矛盾干扰而放弃主要矛盾。它现在能做出的最明智的选择,就是隐忍这匹外来马的捣乱、放肆和挑衅,先集中精力对付狼群,等喝到水后,再回过头来收拾这匹外来马不迟。
  这匹***的外来马,好像完全摸透了它白鹰的心思,好像完全拿捏住了它白鹰的软肋,站在野马群外沿还嫌不够,挤来挤去往野马群中间挤了过来,还甩动脖颈赶开挡住它路的114号小母马,一直挤到野马群中间位置的最前沿。
  太得寸进尺了,太恬不知耻了。

  白鹰肚子隐隐作疼,追不敢追,咬不敢咬,叫也不敢叫,只得听任这匹外来马在野马群里胡作非为,都快要憋死了啊,憋得肚子也疼起来了。它只好把眼睛转向别处,装着什么也没看见。唉,小不忍则乱大谋啊,只有忍。
  突然间,那匹外来马做出了一个让在场所有野马都颇感惊讶的举动来,它挤到野马群中间位置的最前沿后,先是两条后腿弯曲,再是两条前腿也弯曲,最后四条马腿都弯曲,跪倒在地,然后,以四只膝盖着地,—步一步往前爬去,爬向那片高约一米八左右的红柳,爬向传来轻微水花声的乌龙潭。
  这是在干什么呀?所有在场的野马都瞪大了疑惑的眼睛。
  这是在搞啥子名堂嘛!白鹰脑子里闪过一个大大的问号。
  那匹外来马,哦,就是奈木扎,膝盖着地,义无反顾地向前爬去。马的膝盖,有一层马皮和软骨包裹,与马蹄踩踏地面完全不同,跪行时,没有令马心惊肉跳的马蹄声,膝盖滑过地上的卵石,只发出窸哩窣噜轻微的声响,就像是一只猫在行走。
  更绝的是,如此跪行,马的身躯降低了许多,红柳茂密的枝条,刚好遮盖住了高耸的马头,别说是夜晚了,就是大白天,对岸的狼群也无法发现躲在红柳里的野马。
  白鹰毕竟是一匹体力出众智慧也出众的头马,很快猜到了奈木扎之所以要跪行的用意。这真是一个聪明绝顶的好主意,也是它白鹰苦思冥想而未能想出来的两全之策。照此进行,不会惊动对岸的狼群,又能畅饮救命之水,笼罩在野马群头顶的生存危机也算是顺利化解了。白鹰很兴奋,但兴奋之余,又很有点失落感。这样聪明的应对之策,要是它白鹰想出来的,该有多好啊,会极大提高它的声望,巩固它的统治,提升它的权威。
  一个地位高的雄性,被另一个雄性抢了风头,怎么说也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
  其实公平地说,奈木扎并无存心要抢白鹰风头的想法,奈木扎也是渴得嗓子冒烟,急切地想喝到水。它跟随在白鹰野马部落后面,目睹了水危机的整个过程,心里也是焦急万分。它也晓得,解决水危机的关节点,就是隐秘地无声无息地穿过这片五十米宽的红柳丛。急中生智,它突然就想到了“跪行”。普通野马,也有“跪”的技能,比如需卧躺时,必须分作两步,先四膝弯曲跪倒下来,然后才能躺卧下采,这是马的特殊的生理构造所决定的。但马大部分时间都是以站姿生活,睡觉时,大部分时间也是站着睡觉的,不喜欢跪,更不会长时间四膝着地跪在地上。奈木扎就不同了,它是在牧民家长大的,牧民家的孩子从小就喜欢骑马,但许多孩童身高不及马背,在马站立时无法骑上马背,主人就会让马四膝着地跪在地上,让孩童能顺利跨到马背上来。及至它去到旅游景点服役,游客中也有孩童,还有胆‘法的女人,也经常要它跪倒下来,让他们跨上它的背。
  由此,它跪倒的动作早已演练得十分娴熟。
  由此,它在急火攻心时会想到用“跪行”的办法来渡过难关。
  很快,奈木扎就“跪行”到乌龙潭边,马头谨慎地拨开茂密的枝叶,马嘴伸向水面,马舌卷成钩状,吱溜吱溜喝起水来。干得冒烟的喉咙立刻变得滋润舒畅。
  就在奈木扎放开肚皮畅饮时,那弯橘黄色的上弦月从地平线升起来了,给大地涂抹了一层朦胧的银灰。寂静的夜,原先浓得像团墨,现在墨渐渐化开了,能见度提高不少。尽管如此,对岸的狼也没发现奈木扎在偷水喝。
  “跪行”这个巧妙的办法,成功避开了狼灵敏的视觉与听觉。
  奈木扎一口气喝了个痛快,这才回转身来,仍用“跪行”的方式,退回到野马群来。
  有了奈木扎的示范行为,其他野马就好办多了,学着奈木扎的样,一匹接一匹用“跪行”的办法喝到了救命水。
  当启明星升起来时,白鹰野马部落所有野马都已饮水完毕,一声长嘶,群马奔腾,向旷野急驰而去。激越的马蹄声,踏碎了夜的宁静,也惊醒了睡梦中的狼群,晨风送来狼凄厉的嗥叫声。敌害的哀嚎,就是白鹰野马部落胜利的凯歌。

【六  马路不属于马】

  217国道像条巨大而美丽的哈达,铺在茫茫无际的戈壁滩。
  217国道也叫国家级公路,从卡拉麦里自然保护区横贯而过,是新疆地区很重要的一条运输线。
  白鹰一踏上217国道,立刻就感觉走起来挺舒服挺自在的,比在铺满卵石的戈壁滩行走,要惬意多了。
  在许多人的印象中,似乎野生动物都喜欢在崎岖泥泞布满荆棘的荒山野岭行走,其实这是一种天大的误会,排除人类带来的安全问题,几乎所有的野生动物都喜欢在平坦光滑的路面行走。例如野马,虽然马蹄坚硬,无论走在沙漠还是走在戈壁,无论踩在砾石上还是踩在冰渣上,都不会硌疼马蹄,但在荒野奔驰,兔不了高一脚低一脚的,说不准什么时候脚下冒出个坑来,或者一脚陷进土拨鼠的窝,或者一脚踩进深不可测的沼泽,或者一脚踩在滑溜溜的长满青苔的鹅卵石上。闪个趔趄,那还算是幸运的,稍不留神,还会被荆棘或锋利的石片划伤脚杆。更极端的是,缺乏经验的年轻马,夜晚在漆黑的荒野奔跑,马蹄卡在石缝里什么的,崴伤踝关节,更严重的还会腿骨骨折,走起路来一瘸一拐。在弱肉强食的荒山野岭,一匹腿受了伤无法奔跑的野马,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结局,可想而知啊。
  所以,如果野生动物有选择权,如果野马有选择权,让它们选择喜欢在崎岖不平的荒野行走还是喜欢在平展展的公路上行走,百分之百所有的野马都会选择在公路上行走。
  清晨的217国道,薄雾袅绕,既没有人也没有车,路面铺着厚厚的沥青,沥青上还铺着一层细碎的白砂石,在晨曦下泛动水红色光斑,真的像一条长长的哈达。
  白鹰还是第一次踏上人类铺设的公路,宽阔的217国道在前面拐了个S形弯,向遥远的地平线伸展开去,长得似乎没有尽头。多好的路啊,结实而又有点弹性,路上没有任何杂物或障碍,走在上面,既不用担心会被荆棘绊倒,也不用担心会踩着卵石而滑倒。平稳而踏实,想跑,可以在上面尽情奔驰,想休息,也可以在上面慢慢溜达。
  白鹰想起一件事来,就在半个多月前,它率领它的野马群沿着名叫将军沙漠的边缘往西去,试图寻找水草丰沛的牧场。来到卡拉麦里腹地,那是一片不太高的山脉,称作卡拉麦里山。登上海拔约五百多米的山峰,放眼望去,四周都是风蚀的沟壑和悬崖,裸露着锈红的岩石,属于典型的雅丹地貌,根本找不到河流和牧草。正当它扭头要离开这个被人类称为魔鬼城的荒无人烟的地方,突然,山下传来马群的嘶鸣声,它当时正站在山坡上,站得高,看得远,清楚地看到,一群十来匹普氏野马,正顺着一条山沟向荒野狂奔,一群十来只饿狼,正在野马群后面衔尾猛追。山沟布满大小不等的石头,是一条典型的乱石沟。普氏野马以奔跑见长,狼虽然也是擅长长途奔袭的动物,但与普氏野马相比,无论速度还是耐力,狼都要略逊一筹。很快,双方的距离就渐渐拉长,狼群中有好几只狼都丧失了追捕的信心,有的神情懈怠,有的放慢了脚步,有的干脆停了下来。眼看一场生死追逐即将以有惊无险的喜剧落幕,突然,发生了意外,一匹牙口二十多岁的老年野马,不知是老眼昏花看走了眼,还是腿力不支踩错了点,一只前蹄在卵石上滑了一下,卡进一条石缝,身体眼看要倒,惊嘶一声,好不容易将那条腿从石缝里拔出来,却已严重受伤,蹄子无法沾地,悬吊在空中,只能以三条腿一蹦一跳往前跑。三条腿的马,比羊还跑得慢。狼群就像注射了兴奋剂一样,信心陡增,呼啸着冲了过来,将那匹老野马团团围住,没过多长时间,乱石沟里只剩下一具白花花的野马骷髅了……
  唉,要是在217国道这样宽阔平整的公路上,就绝对不会发生马腿卡进石缝这样的事,也就不会发生野马葬身狼腹这样的血腥惨剧。
  在如此结实而平坦的道路上,任何一匹野马,哪怕是刚出生不久的小马驹,也能跑得平稳而快捷,也绝对比最强壮的狼跑得快。
  白鹰一踏上217国道,立刻就喜欢上了这条哈达似的道路,还对这条道路产生了亲切感和依恋感,好像见到了老朋友似的。

  白鹰这种亲切感和依恋感,说穿了也不算太奇怪。全世界所有的道路,不管是国道、便道、城市道路、乡村道路、简易公路、高等级公路、高速公路,都有一个民间叫法,或者说初始时的叫法,就叫:马路。马路者,为马铺设的路也,或者说是马行走的路也。
  马喜欢行走马路,就好像人喜欢活在人间,道理是一样的。
  白鹰兴奋地沿着马路奔驰,整个野马群也兴奋地在马路上奔驰。唯一的例外,就是那匹名叫奈木扎的马,这家伙似乎对217国道有一种本能的恐惧,部落所有的野马都跨上马路快乐奔驰,唯独它还滞留在马路旁的戈壁滩里,深一脚浅一脚地跟随在野马群后面。当野马群沿着马路奔驰一段后,发现一块草滩,便横穿马路,到路对面啃食草料去。奈木扎见状,迟疑了好一阵,终于忍不住美食的诱惑,便小心翼翼跨上马路来,但它也不马上横穿马路,而是伫立在路边,紧张地瞪大一双马眼,一遍又一遍左右张望,四只马蹄还焦躁不安地蹈动,好像担心有什么怪兽会突然扑过来将它撕碎。这样左右张望了好几遍,这才一下蹿跳出去,扬鬃奋蹄,横穿马路,速度快得就好像有狼在背后追赶,又好像路面铺的不是细碎的白砂石,而是燃烧的火炭,所以要拼命跑得快点、更快点!
  懦夫!白鹰鄙夷地打了个响鼻。心中郁积的那股闷气,似乎也舒缓了大半。
  自打白鹰野马部落在乌龙潭用“跪行”的办法化解了水危机,白鹰便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滋味。当时所有在场的野马都看见了,是奈木扎想出了聪明的,“跪行”办法,才使得野马群久旱逢甘霖——喝到了救命水,这让白鹰感到很不舒服,它觉得自己头马的声誉受到了很大伤害。更让它不舒服的是,它原本是要坚决将这匹外来马排斥在群体外的,但奈木扎想出了“跪行”喝水的办法,怎么说也对野马群作出了卓越贡献,它又怎能好意思再将对方拒之门外呢?没办法,只好停止驱逐,只好违心地让这匹外来马堂而皇之混进野马群来了。每每看到这匹来路不明的高头大马在自己面前晃来晃去,白鹰便难受得像被大马蜂蜇到屁股一样,心里火辣辣地痛,却又无法将毒刺给拔掉。
  这下好了,这匹外来马在217国道畏缩不前,所有在场的野马都看到了,横穿十来米宽的马路就像横穿火焰山一样害怕,是个标准懦夫。在野马社会,懦夫也是一种不光彩角色,会受到鄙视与唾弃。尤其是雄性懦夫,不管你有多聪明,也很难得到异性的青睐。白鹰觉得自己实实在在松了一口气,这匹外来马表现得如此怯懦,毫无疑问,对它地位构不成威胁,也无法同它争抢交配权,它就没理由也没必要再去嫉恨和排斥了。
  白鹰在马路那边吃完草,又横穿马路,到马路这边来吃草。横穿过去,又横穿回来,来来回回,玩起了穿马路游戏,玩得不亦乐乎。它当然不是单纯在玩游戏,而是在玩弄一种计谋。每一次横穿217国道,奈木扎都会伫立路边,蹈动马蹄,惊恐不安,左右张望,然后像踩着火炭一样飞快穿过公路,跑到马路对面去,这样,每横穿一次马路就等于迫使奈木扎暴露一次懦夫的嘴脸。这如同提供了一份反面教材,让全体野马反反复复朗读反面教材,加深对这匹外来雄马的认识。
  而白鹰自己,则昂首阔步走在马路中央,气宇轩昂,目空一切,充分显示了头马的威严与气势。
  白鹰那副心闲气定的模样,真像是人类在逛马路。
  这是一种巧妙的地位竞争,贬低对方而抬高自己。
  整个野马群都跟随在白鹰后面,在马路中央浩浩荡荡行进。

  马路属于马的,这条217国道属于白鹰野马部落的。
  白鹰甚至产生了这样一种想法,这条宽阔的马路无限伸展,绵延不绝,顺着这条路,既可以去到地形诡异的卡拉麦里山脉,又可以去到水源丰沛的乌龙潭,觅食饮水都很方便,那就将217国道当做它所率领的野马群的大本营好了,饿了,顺着这条马路去觅食,渴了,顺着这条马路去饮水,十分方便;更为有利的是,这条漂亮的马路比路两边的戈壁滩要高出约半米,站高望远,视野并阔,更容易发现敌害,就算遭遇狼群袭击,这条平整的马路也是躲避狼群最好的选择,普氏野马凭借着风驰电掣般的奔跑速度,很容易就能摆脱狼群纠缠。
  前面是一个急拐弯,217国道向右拐了个大弯后,紧接着就是一段约十来公里长的下坡。对马来说,走下坡路显然要比走上坡路更省力。白鹰野马部落沿着217国道惬意地向前游荡,寻找路两旁戈壁滩上偶尔出现的可供啃食的植物。
  唯独奈木扎仍不敢跨上217国道来,坚持在路边凹凸不平的戈壁滩行走,高一蹄,低一蹄,深一脚,浅一脚,走得有点累,走得有点艰难。
  所有的野马,都用不屑的眼光看奈木扎。
  清晨的阳光,明丽而温暖。
  就在这时,轰隆轰隆,背后隐隐传来汽车的引擎声。
  217国道是新疆一条重要的运输线,起自阿勒泰,终至墨玉,全长一千七百多公里,几乎纵贯整个南北疆。卡拉麦里路段,十分繁忙,多为载重大卡车,将乌尔禾地区采挖的优质煤炭,源源不断运往沿线各个城市。
  轰隆轰隆的汽车引擎声由远而近,越来越响,连路面都开始微微震动起来。
  奈木扎惊恐不安地嘶叫起来,身体扭转,马蹄焦急地在地面踢蹬,做出一副要扭头逃窜的姿势来。
  白鹰心里也惴惴不安,紧急扭头往身后看,身后正好是217国道的急拐弯,暂时什么也看不见。有一团灰尘,似乎沿着217国道在滚动,但相隔较远,看不大清楚。
  鼻子、耳朵、眼睛,具有嗅觉、听觉和视觉,是绝大多数动物身上最重要的感觉器官。不同种类的动物,这三种感觉器官的敏感度是不一样的。猫的嗅觉、听觉和视觉都很灵敏。但马就不同了,马的嗅觉和听觉很灵敏,但视觉就要弱一些,两百米开外的物体看起来就有些模糊。
  一团模糊的尘埃,正顺着217国道滚滚而来。
  还没等白鹰明白过来是怎么回事,一辆挂着拖斗的蓝色大卡车,转过那道大弯,从坡顶冲了下来。这是一辆装满焦煤的载重卡车,额定载重量为十吨,但在217国道上拉煤的卡车百分之一百都超载,加上拖斗,这辆卡车起码超载一倍,拉了至少二十吨煤。就像一个本来只能挑一百公斤担子的农夫,硬要他挑两百公斤稻谷,咬咬牙挑是挑得起的,但未免走起来摇摇摆摆,气喘吁吁。
  严重超载的拉煤卡车轰隆轰隆顺着217国道从坡顶呼啸而下。
  拉煤卡车讲的是经济效益,多拉快跑,赚钱门道。
  奈木扎“咴——”大声嘶鸣,两条前腿直立起来,飘拂的马鬃也紧张得竖直,是在用形体语言敦促野马群赶紧离开马路,到马路外面的戈壁滩来。
  奈木扎曾经是生活在人类身边的家马,在它的童年时代,就已领教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的厉害。它曾不止一次亲眼目睹同类在公路上被汽车撞死的惨祸。它原先的主人,那位名叫乞颜哈察的蒙古牧民,即使公路近在咫尺,也宁可让马匹在公路旁的原野行进,而绝不会让马匹蹿到公路上去。有两次,奈木扎年少淘气,在原野撒欢奔腾,玩得忘乎所以,蹿到公路上去了,乞颜哈察马上就会赶过来,粗声呵斥,将它赶下公路。这让它从小就形成这样一个概念:公路凶险,绝非马可以行走的路,随时都有可能被汽车撞死!
  白鹰不知道载重汽车是怎么回事,听见轰隆轰隆的引擎声越来越响,看见滚滚烟尘追着自己的屁股而来,顿时惊慌起来,它想跑下公路去,但奈木扎的嘶叫和直立,又让它条件反射般产生逆反心理,它若听从奈木扎的敦促,跑下公路去,刚好证明奈木扎的谨慎和疑虑是明智的,而它在马路中央昂首阔步的做法是愚蠢的。它不能打自己的脸,它也丢不起这个脸。它突然就想到了一个自以为高明的办法,咴!高嘶一声,奋蹄疾奔。

  野马们唯马首是瞻,紧紧跟随白鹰,沿着217国道奔驰。
  普氏野马就是以善跑而著称于世的,白鹰的想法很简单,飞快奔驰,就像躲避狼群一样,用速度来甩掉屁股后面那团让野马心惊胆颤的滚滚烟尘。
  需要说明的是,那辆拉煤的载重卡车,在坡顶冲下来前,车轮在铺着细碎白砂的路面正常行驶,扬起的是一团灰尘,到了坡顶往下行驶时,驾驶员看见一群野马正在公路上奔驰,便踩了刹车,车轮与路面非正常摩擦,冒起烟来,便成了滚滚烟尘。
  “嘀——嘀嘀——”载重卡车鸣响了高音喇叭。
  载重卡车的喇叭声,比狼嗥更刺耳,比野马群集体嘶鸣更嘹亮,甚至可以用震耳欲聋来形容。白鹰回首瞥了一眼,透过烟尘它看见,一个蓝色庞然大物,有鼻子有眼睛似乎还有嘴巴,正杀气腾腾追撵过来。白鹰还是第一次看见拉煤的载重卡车,车厢里乌黑的煤块垛得像座小山,比传说中的巨型怪兽更威风更可怕,轰隆轰隆朝着野马群冲撞而来。
  那是名副其实的钢铁怪兽,人类的杰作。
  白鹰突然感觉到了一种惊心动魄的恐惧,现在它能做的,就是使出吃奶的力气,跑得快些更快些,赢得这场生死赛跑。
  217国道宽阔、平整、结实,很适合野马奔驰。这应该说是白鹰生平跑得最快的一次了,蹄下生风,风在耳边呼呼作响,可以说是一路狂奔。
  马腿再结实有力,又怎能跑过飞速转动的车轮呢?
  转眼间,蓝色钢铁怪兽便与野马群首尾相衔,相距仅数米远了。
  蓝色载重卡车的驾驶室里,坐着一胖一瘦两个男人,胖的五十岁左右,是师傅,简称胖师傅,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瘦的二十岁左右,是徒弟,简称瘦徒弟,坐在驾驶位置上,正手握方向盘在开车。瘦徒弟额头滴下大颗汗珠,两只眼睛就像是金鱼里头大泡眼品种,眼珠子鼓得快要从眼眶里蹦出来了,紧张得手和脚都在颤抖,高声说:“师傅,我……我刹不住……”
  随着瘦徒弟踩刹车的动作,载重卡车剧烈抖动,摇晃得像个醉汉。
  “别猛踩刹车!”胖师傅紧张得脸色发白,就像涂了一层石灰,“超载车,又挂着拖斗,又是下坡,刹急了,会翻车的!”
  蓝色载重卡车就像脱缰的野马,不不,就像失控的怪兽,一头冲进野马群。
  瘦徒弟忽左忽右拨弄方向盘,试图从野马之间的空隙穿插过去,但庞大而超载的载重卡车缺乏灵活性,根本不可能像蛇一样灵巧扭动灵活穿插,蓝色怪兽笨拙地扭了两下秧歌,咚的一声,挂在后面的拖斗带翻了一匹一岁半龄的小雄马,没等小雄马站起来,沉重的车轮又从它长长的脖颈碾压过去。
  霎时间,活蹦乱跳的一匹小雄马,成了人类车轮下的冤魂。
  瘦徒弟更慌张了,方向盘也好像不听使唤,咚的一声,车头保险杆扫在那匹烙有144号字样的小母马屁股上,144号小母马就像长了翅膀的天马似的飞了起来,飞出十多米远,重重摔倒在地 ……
  眼瞅着钢铁怪兽就要扑到自己身上来了,白鹰毕竟是头马,体力和头脑都胜普通野马一筹,出于一种避险的本能,往外蹿跳,一跳便跳出马路中央,再跳便跳到公路外的戈壁滩来了。头马行为具有示范效应,野马群紧跟着白鹰蹿下公路,躲开了钢铁怪兽。
  载重卡车喘息着慢了下来。如此严重超载的大卡车,又是挂着拖斗,又是急拐弯,又是下坡路,想要平稳刹住,确实很艰难。
  瘦徒弟紧张得衣衫都湿透了,车还在惯性往前滑动,伸出颤抖的手欲拉手刹,却被胖师傅制止了:“你想干什么?想找死吗?”
  “我……两……两匹野马……两……两条命……”
  “你晓得撞死一匹野马要赔多少钱吗?”
  “八……八十万。”
  “撞死两匹野马要赔多少?”
  “二八一十六,一百六十万。”
  “你小子赔得起吗?”
  “我……我下辈子也赔不起,把我割碎了零卖也赔不起。我的命还不值这点钱呢。”
  “不但要赔八十万,还要坐四年牢。你连撞两匹,二四得八,要坐八年牢!”

  “……”
  “我也会跟着你倒霉的。你真是个丧门星。”
  “师傅,我……我不想坐牢。”
  “那你还愣着干什么?想等着**来给你戴手铐吗?”
  瘦徒弟犹如醍醐灌顶,赶紧松开手刹,一挂挡,一踩油门,载重卡车又像咆哮的怪兽,轰隆轰隆向前行驶,速度越来越快,很快消失在路的尽头。
  白鹰带着野马群,丧魂落魄跑到离217国道很远的一块乱石滩,这才惊魂甫定地停了下来。回首张望,217国道已变成一条细细的白带子。野马虽然视力不佳,却还是能模模糊糊看见不时有一团团尘埃在马路上滚动,毫无疑问,那是可怕的钢铁怪兽在奔驰。
  217国道是条繁忙的运输线,各式车辆川流不息。
  好不容易等到天黑,车辆才渐渐稀少下来。
  白鹰壮着胆子,又带领野马群摸黑踅回217国道。野马是群居性动物,大家在一起生活,时间久了,相互之间就会产生感情。日久生情,人类社会如此,野马社会也如此。那匹一岁半龄的小公马被钢铁怪兽碾断了脖子,那匹144号小母马被钢铁怪兽撞得像长了翅膀的天马似的飞了起来,它们是生是死,它们现在怎么样了?这牵动着白鹰野马部落所有野马的心。所以,到了夜里,野马群便又来到了217国道。
  半只月亮悬挂在空中,月朦胧,路朦胧,荒野朦胧。
  一跨上217国道,便闻到一股浓烈的血腥睬,借着朦胧的月光,白鹰看见,那匹一岁半龄的小公马还躺在马路中央,已被无数的汽车轮子碾压成了一张薄薄的肉饼。144号小母马躺在路边一块用水泥浇注的里程碑旁,早已气绝身亡,有两只沙狐正在啃食新鲜马肉。
  白鹰怒嘶一声,向沙狐冲了过去,所有的野马也都跟随着白鹰,向沙狐冲了过去。沙狐扭头跳离公路,逃进公路外的戈壁滩,但这两只沙狐并未逃远,就在离公路约十来米远的地方停了下来,瞪着一双如萤火虫般绿莹莹的眼睛,呦呦怪啸,仿佛在说:打扰我们吃夜宵,你们发什么神经呀?别以为仗着你们“人”多就可以欺负“人”,别以为你们是高头大马我们就怕你们。我们可不是吃素的!你们才是一群吃素的窝囊废!活得不耐烦了吧?滚开!滚得远远的!不然的话,小心我们把你们也当做夜宵给吃了!
  白鹰气得七窍生烟。两足行走的人欺负野马,钢铁怪兽欺负野马,狼群欺负野马,野马已经够倒霉够窝火的了,连两只小小的沙狐也要欺负野马,老天爷真的是不想让野马活了啊!“咴— —”它长长嘶鸣一声,朝胆大妄为的沙狐追了过去。十几匹野马分成两队,向两只沙狐包抄而去。野马群有这样的本领,利用马快速机动的特长,必要时对敌害或竞争对手形成包围圈,然后用强有力的马蹄进攻敌害或竞争对手。
  沙狐虽然也是一种食肉兽,但沙狐生性不如狼凶悍,身体也较狼小得多,最主要的差别是,狼是一种集体狩猎的掠食者,会形成可怕的狼群,凭借群体的力量制服猎物,沙狐就不同了,沙狐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掠食者,公沙狐就是宅男,雌沙狐就是宅女,通常都是以夫妻档进行狩猎,在高大强壮的野马群面前,区区两只沙狐当然抵挡不住野马群的攻击。
  一旦野马群形成包围圈,马蹄声声,一顿践踏,一定能将两只沙狐绳之以法——当然是弱肉强食的丛林之法,踏断它们的腰,踏碎它们的头!
  白鹰之所以兴师动众攻击两只沙狐,是为了发泄压抑的愤怒和悲怆,白鹰野马部落一下子损失了两匹野马,它奈何不了两足行走的人类,奈何不了凶险莫测的217国道,也奈何不了呼啸而来的钢铁怪兽,它只能将两只无辜的沙狐当做自己的出气筒。
  白鹰率领野马群冲下公路,但沙狐也是狐,狐的高智商在动物界是出了名的,还没等野马群冲到面前,便夹紧尾巴,逃入黑夜,逃入茫茫戈壁。
  野马在黑夜里视力不佳,追了几步,两只沙狐便融进夜色看不见了,白鹰便停下脚步,冲着沙狐消失的方向悻悻嘶叫数声。
  就在这时,突然,217国道传来汽车引擎声,紧接着,一辆也是超载的运煤大卡车,拐过弯道,从坡上冲了下来。

  这是一辆半路抛锚的卡车,修车修了好几个小时,好不容易排除故障,天已经黑了,只好赶夜路,半夜在217国道行驶。
  这个时候,白鹰野马部落绝大多数野马都因追撵沙狐而离开了公路,但还有两匹野马滞留在公路上,一匹是编号077名叫莱莱的成年母马,莱莱是被过往车辆压成肉饼的一岁半龄小雄马的妈妈,还有一匹是编号093名叫莺莺的成年母马,莺莺是躺在里程碑旁早已气绝身亡的144号小母马的妈妈。这两匹成年母马因为子女夭亡,因为沉浸在巨大的悲痛之中,所以没有跟随野马群跑下公路去追逐可恶的沙狐,而是各守在一具尸骸旁,一声又一声发出悲怆的嘶鸣。
  就在这个时候,夜行的卡车从坡顶急驶而来。
  随着卡车拐弯,随着隆隆的引擎声,突然亮起两道雪亮的光柱,强烈的光柱撕破厚厚的夜幕,将217国道照得透亮。
  钢铁怪兽的两只眼睛,比猫头鹰的眼睛亮一千倍,比狼的眼睛亮一万倍,亮得让野马头晕目眩,亮得让野马心惊胆寒。
  司机发现了公路上有野马,扭亮了大灯,也就是开启了远光灯,并连续按喇叭,他不敢猛踩刹车,希望能用强烈的灯光和嘹亮的喇叭将路面上两匹成年母野马赶下公路去。
  发现又有卡车驶来,白鹰、奈木扎和所有已经跑下公路的野马都抬起下巴嘶鸣,提醒、引导、催促莱莱和莺莺赶紧离开公路,赶紧避开杀气腾腾的钢铁怪兽。
  白天已经发生过血案,血的教训让野马变得警觉而聪明。
  遗憾的是,卡车的轰鸣声,汽笛的呜叫声,盖过了野马群的嘶鸣。
  就算莱莱和莺莺听到了野马群的嘶鸣,它们也难逃厄运。
  卡车远光灯强烈的光柱,把路面照得雪亮,由于巨大的光线反差,公路两边便显得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许多动物,都有“趋光”的本能,就是看到亮光,会身不由己地往亮光的方向跑。马也如此,马的视线本来就较弱,遇到危险,便理所当然地哪里有光亮便往哪里跑。
  莱莱和莺莺,顺着被灯光照得雪亮的路面往前狂奔。
  这是一段下坡路,也是一段直路,217国道笔直向前延伸。
  “嘀——嘀嘀——”卡车司机拼命按喇叭,威逼两匹母野马斜窜出去,逃到公路外面去。
  莱莱和莺莺不可能斜窜出去,不可能放弃被灯光照得雪亮的路面,跑到一片漆黑什么也看不见的公路外面去的。它们是野马,它们的头脑远没有人类那般发达,它们只能做出顺着光亮往前跑的行为来。
  在遥远的内蒙古草原,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有一位司机夜晚独自驾驶一辆丰田面包车在公路行驶,突然发现公路上有一匹马,司机按喇叭想让马躲避,但马却在马路中央一个劲往前奔。这是一条铺设在平坦草原上的公路,路两边就是平展展的草原,其实马只要往左或往右走几步,走到公路边或走到公路外,就能摆脱危险,但马却是死脑筋,占据路中央怎么也不让路,车灯转向哪里,马就奔向哪里,绕也绕不开。独自长途行驶,很寂寞也很无聊,逗这匹笨马玩玩,倒不失为一种排遣寂寞和无聊的好办法。于是,司机跟在这匹马后面,不断按喇叭,也不去撞它,就看它惊恐万状,一路狂奔。就这样,跑了足足三十七公里,跑着跑着,马突然倒了下来,四肢抽搐一阵,心力衰竭而亡。
  大卡车终于不可避免地撞倒了莱莱,几秒钟后,又撞倒了莺莺。
  载重卡车没有停,从莱莱和莺莺身边绕过去,加大油门,急驶而去。谁会愿意为撞倒一匹野马赔偿八十万元钱并坐四年牢呢!
  拉煤的载重卡车渐渐远去,消失在月光如银的遥远夜空下。 217国道恢复了宁静,卡拉麦里荒野恢复了宁静。白鹰走到公路边,翕动鼻子,闻到一股新鲜的血腥味,闻到一股死亡的气息,它不敢再踏上公路去看个究竟,后退两步,一转身,向戈壁深处小跑而去。
  从此以后,它遇到漂亮的马路,都会退避三舍。它算是明白了一个道理,这种人类铺设的路,虽然俗称“马路”,却早已不是马可以走的路了,而成了名副其实的马路杀手。
  马路竟演变成了马的葬身之地,也不晓得是马路的悲哀还是马的悲哀。
  这是血的教训,对野生动物来说,无论白天还是夜晚,都必须远离人类的文明。远离了人类文明,就是远离了危险,远离了死亡。
  这也是血的洗礼,对普氏野马来说,鲜血与死亡,将教会它们怎样去识别危险,怎样去迎接挑战,怎样在由人类统治的这颗绿色星球更智慧地生存下去。

 

【七  黑熊脑震荡】

  在短短一个星期时间里,老天下了两场雨,虽然雨量不大,但低洼处已有了少许积水,可供饮用,不须再半夜冒险去有狼群守候的乌龙潭偷水喝了。由于有了雨水滋润,枯死的芨芨草也长出了新绿,解决了食物问题。
  白鹰野马部落在广袤的卡拉麦里荒原游荡,渴了,到洼地喝几口积水,饿了,找一块草滩啃食鲜嫩的芨芨草,获得了一段难得的平静而快乐的时光。
  做梦也没想到,会与黑熊发生流血冲突。
  卡拉麦里荒原有熊。熊是地球陆生动物里适应能力最强的动物之一,熊是杂食性动物,跟人类相似,在食物问题上属于典型的机会主义者,有什么吃什么,既吃植物,也吃荤腥,从赤道到北极,都能看到熊的踪迹。
  全世界熊大致分为三类:黑熊、棕熊、北极熊。
  在卡拉麦里荒原生活的是黑熊。
  本来,野马和黑熊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类动物,既无食物之争,也无领地之争。野马吃草,对黑熊不感兴趣,黑熊虽然不排斥吃马肉,但野马善奔走,赛跑的话黑熊根本不是野马对手,只能望尘莫及,所以也就对野马丧失兴趣。双方相安无事,极少发生摩擦。
  与黑熊的流血冲突,发生在那个名叫一品锅的草甸子里。
  这是一个犹如锅形的一块洼地,长着各种茂盛的野草,俗称草甸子。白鹰率领野马群到一品锅啃食草料。那是正午时分,三伏天灼热的阳光把草甸子晒得像口热锅。蚊蝇肆虐,叮得野马们浑身不自在。匆匆进食,吃了个半饱后,白鹰便打算转移到凉快的高地去消暑。它刚想张嘴发出转移的嘶叫,突然,前方约两百多米一片灌木丛里,钻出一只黑熊来。
  这是一只上了年纪的老熊,颈部和背上患有疥癣,好几块体毛脱落,身体消瘦,胸部那块白斑也被岁月风尘染成了黄褐色,直立着,瞪着两只阴沉沉小眼珠,四下张望。
  黑熊也叫熊瞎子,视力比野马更差劲,也就能看清三十米左右的物体,现在双方相距有两百米,小小的熊眼里也就一片模糊的影像。
  白鹰并没表现出任何惊慌和恐惧,只是将已涌到喉咙口的转移的嘶叫声又咽了回去,虽然两百米廾外一只孤单的老黑熊对野马群构不成威胁,但不管怎么说,也是凶猛的杂食野兽,没必要去用嘶鸣声惊动和刺激对方。白鹰只想带着它的野马部落平安离开一品锅。它甩了甩尾巴,蹈了蹈马蹄,向西侧几公里外一块高地小跑而去。
  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井水不犯河水。这一场野马与黑熊的不期而遇,眼瞅着就要以和平方式落下帷幕。
  突然间,发生了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情,那匹编号105名叫娜玛的母马,小跑了没几步,便停了下来,发出“咴——咴——”痛苦的嘶鸣,四条马腿好像成了寒风中的芦苇秆,瑟瑟发抖,好像支撑不住身体的重量,竟然慢慢跪了下来,继而侧躺下来,隆得像座小山似的肚皮一阵阵抽搐,马尾下涌出斑斑血迹。
  娜玛怀孕已足足十一个月了,按照普氏野马生育规律,已到了临盆生产的时刻。瓜熟蒂落,肚子里的马驹要出世了。
  白鹰不得不停止转移,回到娜玛身边。它是这个野马部落的头马,也是即将出生的小马驹的父亲,它有责任也有义务守护在即将分娩的娜玛的身边。
  对许多动物来说,生儿育女鬼门关,对普氏野马来说更是如此。野马由于是在荒野分娩,四周随时可能出现敌害,排除危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让新生小马驹站起来并能追随成年马一起奔跑,这需要小马驹一生下来就有强壮的体魄。于是,在漫长的进化过程中,母野马的孕期越拉越长,尽可能让小马驹在母体内发育得更强壮些。这样自然增大了小马驹的生存几率,却也增大了母野马的分娩难度。毫无疑问,胎儿越大,分娩的过程就越艰难,风险也就越高,包括人类在内的所有胎生动物都如此。
  娜玛侧躺在地,踢蹬四肢,咴咴呻吟,显得无比痛苦。
  野马分娩,与人不一样,人类婴儿通常是脑袋先滑出产道的,野马驹却是两条后肢先滑出产道的。

  娜玛宫口微开,已看得见小马驹两条细弱的后腿。
  几匹母野马在娜玛四周围成一个圈,用身体做围墙,围成一个临时产房。
  这时候,两百米开外那只黑熊,突然欧欧怪嚎起来,并迎风抬起下巴,作嗅闻状。刮的是西风,野马群处在西侧,黑熊处在东侧,也就是说,野马群处在上风口,黑熊处在下风口。显然,黑熊闻到了空气中的血腥味。
  黑熊虽然眼力不济,但嗅觉却十分灵敏,熊鼻与狼鼻不相上下,迎风能闻到两公里外的气味。
  黑熊兴奋地嚎了几声,大步流星往野马群所在的方位走来。
  唉,早不生产,晚不生产,偏偏遭遇黑熊时就临盆了,真是晦气。白鹰恼怒地想。
  黑熊一面耸动鼻翼嗅闻,一面摇摇摆摆走了过来。
  白鹰毕竟是头马,又经过五年自然散放实验,已积累起一定的野外生存经验,加上野马基因里天生就有的躲避敌害的本能,知道该怎么应付这只被母野马娜玛分娩过程所释放出来的血腥味吸引过来的老黑熊。它冲着老黑熊跑过去,野马部落另一匹编号 111名叫甲士的成年雄野马,与白鹰并肩而行,也向老黑熊跑了过去。
  那匹名叫奈木扎的外来马,也掉转马头,追随着白鹰,前去拦截那只讨厌的老黑熊。
  凡野马部落,成年雄马,在危急关头,都必须挺身而出担当起保卫野马群的责任。
  在离老黑熊还有四五米远时,白鹰咴咴嘶叫,不时抬起上半个身子,勾起两条前腿,作践踏状,好像要用马蹄去狠狠踏扁老黑熊的身体。老黑熊勃然大怒,直起身来,挥舞两只黑黪黪的熊掌,迎了上来。白鹰早有准备,掉转马头,蹿跃出去。老黑熊衔尾追赶,但老黑熊的奔跑速度与野马的奔跑不可相提并论,很快,白鹰就一溜烟跑远了。老黑熊气咻咻停了下来,抬起鼻孔四下嗅闻,又顺着气味往娜玛的临时产房的位置跑来。
  老黑熊刚跑出两步,那匹名叫甲士的雄野马又冲了过去,也在老黑熊面前摆开攻击姿势,引诱老黑熊前来追赶。
  接着,奈木扎也扬鬃昂首咴咴嘶鸣,加入到向老黑熊挑衅的行列里来了。
  三匹雄野马之所以这样做,就是想以车轮战术来消耗老黑熊的体力,扰乱老黑熊的视线,将老黑熊的注意力吸引到与娜玛的临时产房相反的方向去,将危险引开,引得越远越好。
  通常情况下,黑熊脾气暴躁,智商又偏低,遭到三匹雄野马的骚扰,很快就会怒火万丈,不顾一切地追赶前来引诱的雄野马,偏离方向,离娜玛产房越来越远,最后彻底迷失方向,也累得口吐白沫,便不再有兴趣追赶雄野马,悻悻趴在地上喘息。于是,雄野马们也结束这场捉迷藏游戏,站在远远的地方监视老黑熊举动,等到娜玛在临时产房顺利产下小马驹,等到小马驹能站起来跟随母马一起奔跑,便与蠢笨的老黑熊道声拜拜,整个野马部落奔腾而去。
  然而,此刻白鹰野马部落遭遇的,是一只牙口超过二十岁的老熊。黑熊寿限约三十岁,野生黑熊二十岁,已经算得老熊了。这只老黑熊在荒野闯荡了二十多年,阅历宽广,经验丰富,也不像年轻黑熊那般冲动。它被三匹雄野马引诱了几个回合后,似乎很快识破了野马的诱骗战术,也有可能这只阅历丰富的老黑熊过去曾经遭遇过野驴、斑羚、狐狸等其他动物的诱骗,一次上当,终身教训,晓得该如何来对付三匹雄野马组合成的车轮大战。它瞪起两只小眼珠望着湛蓝天空,沉思了约五六秒钟,便想出了破解难题的办法。它扭动粗短的脖颈,使劲耸动鼻翼,东西南北全方位作嗅闻状,很快便闻到从娜玛临时产房随风飘过来的血腥味。在娜玛临时产房,随着小马驹大半个身体慢慢滑出产道,血腥越来越浓。老黑熊锁定了气味源,大步流星往娜玛临时产房跑去。
  白鹰、甲士和奈木扎又故技重演,辰廾竿轮大战,一匹接一匹冲到黑熊面前挑衅引诱,企图将黑熊诱骗到错误方向去。
  但这一次,三匹雄野马失算了。
  这一次,老黑熊学乖了。
  无论三匹雄野马如何做出践踏的姿势,如何进行挑衅,老黑熊根本不予理睬,我行我素,加快步伐往气味源——娜玛临时产房赶。

  黑熊也是犟脾气,认准了一个死理,不会轻易动摇,也不会轻易改变,九条牯子牛也休想拉得回来。
  很快,老黑熊离娜玛临时产房不足百米远了。
  此时此刻,娜玛的分娩也到了节骨眼,小马驹大半个身体已经滑出产道,脑袋还闷在母马肚子里。普氏野马身体有个明显特征,那就是脑袋比普通家马要大,而娜玛又是第一次分娩,骨盆没能完全撑开,所以小马驹的脑袋不容易顺利滑出产道。娜玛拼命挣动,竭力想尽快将小马驹生下来,随着它的挣动,污血也不断涌出产道,空气弥漫浓烈的血腥味。
  老黑熊肚皮空瘪瘪的,夏末季节,正是黑熊开始养膘的时节,这个时候的黑熊,食欲旺盛,拼命吃东西,努力让自己的身体长出厚厚的膘肉,以应对卡拉麦里荒野漫长而寒冷的冬季。这时节的黑熊,个个变成饕餮之徒,不放弃任何进食机会,尤其对肉食感兴趣,千方百计想摄取蛋白质以补充营养。
  老黑熊眼睛里露出贪婪的光芒,长长的口水像米线一样吊在口角,恨不得一步就跨进娜玛的临时产房来。
  这个时候,假如听任老黑熊以这样的速度赶过来,要不了一两分钟时间,老黑熊就会强行突破由几匹雌野马组成的身体围墙,扑向正在分娩的娜玛。娜玛正处在生命最虚弱的时候,没能力反抗,也没能力逃跑,只能任由老黑熊扑杀。小马驹的命运会更悲惨,还没来到这个世界,又要到另一个世界去了。
  危在旦夕,命悬一线。
  白鹰到底是头马,娜玛是它的爱妻,正在出生的小马驹又是它的亲骨肉,它当然不能眼睁睁看着母子双亡的悲剧在自己眼皮底下上演。它迅速绕到老黑熊背后,举起两只前蹄往老黑熊身上踩去。
  成年雄野马力气不小,白鹰真能踩个准的话,当然能将老黑熊踢个筋斗。遗憾的是,老黑熊并非想象中那般蠢笨,它虽然快步往娜玛临时产房赶,却十分留意背后的动静;也许是听到了来自背后的马蹄声,也许是闻到了来自背后的野马气味,老黑熊突然转身。黑熊虽然因四肢粗短奔跑起来不如野马,但腾跳扑跃却身手敏捷,别看熊腰粗得像水桶,但转身却十分灵活,呼的一声就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且在转身的同时,两只前掌横扫过来。黑熊的前掌长着几枚两寸多长的指甲,犀利如匕首,这样横扫过来,不幸被扫中的话,无论扫在野马身上哪个部位,绝对皮开肉绽,被犁出几条深深的血槽。幸亏白鹰反应快捷,见老黑熊转身扑抓,立刻腾空跳跃,好险哪,熊掌就擦着马屁股扫了过去,虽然没撕破皮肉,却将马尾巴抓下一绺来。
  老黑熊将那绺棕黑色的马尾在空中扬了扬,然后将那绺马尾塞进嘴里嚼咬,牙巴骨咬得嘎巴嘎巴响,那是一种黑熊常用的威慑战术,警告不断前来骚扰的雄野马:离我远一点,不然的话,我会撕下你们身上的马肉也这样大口嚼咬的!
  白鹰惊出一身冷汗,四条马腿都有点发虚了。
  老黑熊吓退了白鹰,又转过身去向娜玛临时产房跑过去。
  这个时候,小马驹的身子和脑袋已滑出产道。这是一匹漂亮的小马驹,毛色艳红,浑身湿漉漉,就像刚刚从水里捞出来的一条红鲤鱼。小马驹在地上挣动,努力将裹在身上的胞衣磨蹭掉。母野马娜玛则费力地咬断小马驹身上的脐带,然后,脑袋虚弱地枕在地上,闭目养神。

  对刚刚完成艰难分娩的母野马来说,由于失血和耗尽体力,没法立刻从地上站起来,必须侧躺休息一阵,少则十几分钟,多则半个小时,让裂开的产道稍稍变得正常,让耗尽的体力稍稍得到恢复,这才能站起来奔跑。
  这个时候,老黑熊已冲到由几匹母野马用身体做围墙的临时产房前,它的视线再弱,也看见裹着一层血腥在地上蠕动挣扎的小马驹了,老黑熊焦黑的胡须兴奋地剧烈抖动,两只小小的熊眼里迸溅出残忍的光焰,张牙舞爪向刚刚出生的小马驹扑来。几匹像围墙一样围着小马驹的母野马,哪里是老黑熊的对手,没等老黑熊扑到面前,就四散奔逃。
  虚弱的娜玛和更虚弱的小马驹暴露在穷凶极恶的老黑熊面前。
  双方的距离仅有二三十米。
  娜玛当然意识到了危险,它竭力想站起来,但它才产下小马驹,身体过于虚弱,两只前蹄刚刚沾地,上半个身体抬升到一半,便又訇然倒了下来。它没有力气站立起来,便用膝盖支地,拼命向前爬动,但它似乎连爬的力气也没有,也许是为了爬得更快些,用嘴咬住面前的草根,一点一点往前滑动,用一种怪异的姿态爬行,爬到小马驹身边,用自己的身体挡在小马驹面前。娜玛的用意十分明显,出于一种母性的本能,出于一种护犊的本能,是要用自己的血肉之躯阻挡老黑熊的伤害。
  一匹刚刚分娩的母野马,怎能阻挡老黑熊的进攻?再过数秒钟,老黑熊就会扑到娜玛身上,或者用尖厉的熊爪撕开娜玛的肚皮,或者用尖锐的獠牙咬断娜玛的脖颈,一场血腥的屠杀已不可避免。
  更悲惨的是,娜玛的阻挡行为,无疑是以卵击白,不仅不能阻挡老黑熊施暴,也根本救不了像一团湿泥巴一样瘫在地上的小马驹,当老黑熊屠宰完娜玛,会轻松地再朝前跨两步,就像吃一道精美的点心一样,把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小马驹吞进肚去。
  老黑熊离娜玛仅有五六步远了,丑陋的熊脸露出一丝狞笑。
  母子双亡的惨剧眼看就要上演。
  白鹰束手无策,难过地垂下眼睑。
  就在这万分危急关头,就在血案即将发生的一瞬间,突然,一道嘹亮的嘶鸣声骤然响起,紧接着,平地刮起一股红色狂飙,一匹枣红色骏马腾空而起,就像赛马场上的赛马跨栏跳跃一样,一下跳到黑熊面前,四蹄落地的一瞬间,飞快蹈了两步,身体刷地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马尾朝向老黑熊,在旋转身体的同时,蓬松的马尾巴嗖地抽向丑陋的熊脸,与此同时,两条前腿踮立,两条后腿勾紧,马屁股猛地往上一撅。
  这是马尥蹶子的前奏。
  尥蹶子,是马科动物应对天敌或群内争斗时最厉害的武器,说得通俗一点,就是用两条后腿猛烈往后踢蹬,马腿强劲有力,臀部的肌肉也十分发达,又有腰部给力,所以这一踢如雷霆万钧,被踢个正着的话,就算是百兽之王的老虎,也会被踢得肋骨折断,口喷鲜血!
  用一个专门的词,来形容动物的某个动作,这在人类的字典里还是不多见的。可见马尥蹶子威力之大,让一贯自高自大的人类也肃然起敬。
  跳到老黑熊面前的,就是外来雄马奈木扎。
  奈木扎也像所有的马一样,本能地畏惧长着犀利熊掌的黑熊。黑熊虽然也吃植物茎块,却是杂食动物,属于茹毛饮血的猛兽。马是地地道道的食草动物,凡食草动物,对茹毛饮血的猛兽,都会本能地抱有一种畏惧之心。奈木扎之所以冒巨大风险跳到老黑熊面前,跟它的血统有密切关系。奈木扎的血管里,流着蒙古马、汗血马和普氏野马的血。更关键的是,它的祖先,曾经是驰骋疆场的战马,烽火狼烟的战争洗礼,血雨腥风的战场经历,出生入死的战斗生活,融化在它的血液里,渗透在它的基因中。它本质上就是一匹野性强烈、渴望冒险的野马,就是一匹冲锋陷阵、无所畏惧的战马!当它看到凶恶的老黑熊张牙舞爪扑向虚弱的娜玛和刚出生的马驹时,战马的凛然之气油然而生,一股热血直冲脑门,仿佛听到了暸亮的冲锋号,仿佛置身在金戈铁马的沙场,突然间勇气倍增,不顾一切地向正欲施暴的老黑熊蹿奔而来。
  这个时候,熊脑袋与马屁股相距约半米,如果老黑熊反应及时的话,往前一扑,两只熊掌摁住马屁股,然后整个身体压到马屁股上,任你是战马、野马还是汗血马,都无法再完成尥蹶子的动作;也可以斜刺扑蹿出去,或者就地打个滚,迅速从马屁股后面转移出去,便可躲过奈木扎的尥蹶子。

  但老黑熊反应慢了半拍。在自然界,黑熊因为身材肥硕,比起其他猛兽来,反应和动作就是要慢半拍,更主要的原因是,老黑熊压根儿就没想到,一匹马,胆子会如此之大,一跃而蹿跳到张牙舞爪的黑熊面前来,在犀利如匕首的熊爪面前,马皮薄脆,轻轻一抓就能犁出五条血沟来,所以,那等于是在往火坑里跳啊,任何动物都有避险的本能,老黑熊在这个世界上活了二十多年了,还从没见过有这么玩命的马,所以,当奈木扎跃蹿到它面前时,他愣了一愣,怔了一怔,反应自然就慢了半拍。
  就在老黑熊一怔一愣之际,奈木扎已经马屁股撅起,马脑袋磕沉,两条后腿猛烈腾空弹射,两只后蹄流星锤般朝着丑陋的熊睑飞了过来。老黑熊本能地扭头躲闪,却已经迟了,它躲过了一只马蹄,却躲不过另一只马蹄,嘣的一声,就像重锤击鼓一样,一只马蹄正正击中老黑熊的额头,嗡的一声,老黑熊眼冒金星,就像喝醉了酒一样,步履蹒跚,东倒西歪,滑稽得就像马戏团的演员熊在表演舞蹈。
  很快,老黑熊的脑袋就肿了起来,熊脑袋本来就大,被踢了一马蹄,熊脑袋肿得像簸箕,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大头鬼。
  要是被普通野马踢了一蹄子,也很厉害,但不至于立刻就脑袋肿得像簸箕;奈木扎的马蹄与普通野马的马蹄有很大不同,普通野马的马蹄属于角质蹄,类似于人的指甲,虽然也坚硬,但硬度还是有限的,奈木扎是一匹由人类的家马脱逃出来的野马,还在它八月龄时,主人就给它烙上了铁制的马掌。铁马掌当然比天然马掌坚硬得多,也厉害得多。
  老黑熊被踢晕了,似乎被踢出了脑震荡,两条前肢抱住肿得簸箕似的脑袋,蹲在地上,吭吭发出痛苦的喘息声。
  已经四下逃散的野马们,也恢复了自信与勇气,又奔驰回来,重新排列成一字横队,严阵以待,守护在娜玛和刚出生的小马驹前,用血肉之躯筑起了一道新的防线。
  老黑熊似乎仍不甘心放弃已快到手的鲜美食物,喘息了一阵,挣扎着站了起来,摇摇晃晃,爬将过来,两只熊掌胡乱拍打,试图冲破野马们一字横队新防线,扑向娜玛和刚出生的小马驹。野马们对付一只已被踢成脑震荡的老黑熊,还是绰拿有余的,头马白鹰率先冲了上来,敏捷地绕到老黑熊身后,倏地蹈步转身,也玩了一个尥蹶子,一蹄子踢在老黑熊背上,老黑熊背上肌肉厚实,挨一马蹄不至于会伤筋动骨,但马尥蹶子巨大的踢蹬力,将它摔了一个嘴啃泥。
  “咴——咴——”野马群昂奋地嘶鸣起来,为头马白鹰呐喊助威。
  老黑熊爬将起来,抹去脸上的泥土,恼羞成怒地嗷嗷叫着,发疯般不顾一切往前冲去。但它毕竟被奈木扎踢出了脑震荡,头昏脑胀,心有余而力不足,才往前冲了四五米,便被地面一块隆起的石头绊了一下,又一次摔了个嘴啃泥。在野马群排名第二的公野马甲士趁机奔蹿上去,就像赛马场上的马跨越障碍似的高高举起两只前蹄,猛地踩在老黑熊屁股上,然后把老黑熊的屁股当做跳板,用力一蹬,整匹马从老黑熊身上跳跃过去。
  黑熊的屁股大得像磨盘,黑熊屁股也是黑熊克敌制胜重要的武器,当黑熊把猎物撂倒在地后,往往就会一屁股坐在猎物身上,使劲碾磨,较小的猎物,如灰兔、羊羔之类,很快就会被磨得筋骨断裂,磨成一堆肉酱。
  熊屁股上的膘肉,厚达好几寸,果真就是弹性十足的跳板。公野马甲士踩在熊屁股上腾空而起,在空中划出一道漂亮的弧线,跃出七八米远,然后稳稳飘落到地上。
  “咴——咴——”野马群欢呼起来。一匹野马,把一头老黑熊当做跳板,玩了一次漂亮的跳远表演,这在全世界也是绝无仅有的啊。值得庆贺,值得雀跃。
  又有一匹雄野马,—试探着向老黑熊逼近,想以甲士为榜样,在老黑熊身上施展身手,磨砺意志,锤炼胆魄。
  老黑熊虽然被踢出脑震荡来,却并没完全丧失判断形势的能力,它眨巴着一双通红的小眼珠,扫了在它面前跃跃欲试的几匹雄野马一眼,半扭身体,一面防备雄野马偷袭,一面慢慢往后退却。

  所有的野马,包括头马白鹰、二马甲士和外来公马奈木扎在内,都以为老黑熊受不了脑震荡的苦痛,受不了几匹雄野马的连番攻击,脚底抹油想溜了,于是,野马们哼哼打着响鼻,用前蹄击打地面,进行马式驱赶:嘘嘘,滚吧,滚得越快越好!嘶嘶,滚吧,滚得越远越好!
  对野马来说,黑熊只是不受欢迎的捣乱分子,只要能将这只讨厌的老黑熊赶走,只要不让老黑熊伤害到虚弱的娜玛和刚出生的小马驹,就是伟大的胜利,没必要也不可能将老黑熊用马蹄活活踢死。
  想要踢死老黑熊,要冒极大的风险,更重要的是,野马不吃荤,就算是踢死了老黑熊,对野马来说,熊肉不能吃,熊血也不能喝,又有何用呢?
  所以,能用一种安全的方式将老黑熊赶走,那是上上策。
  老黑熊一步步后退,退出五十来米远后,突然,老黑熊就地打了几个滚,滚进一个土坑里。这是一个深约半米的浅土坑,或许是淘金者废弃的土灶,也许是猎人捉野兔挖的土洞,也许是穿山甲遗弃的卵坑,不管怎么说,这是一个宽约一米长约两米的土坑,刚好能容纳下一只成年黑熊。老黑熊滚进坑去,仰躺在坑里四只熊掌伸直,前后左右舞动,摆出防御的架势来。
  野马们面面相觑,不知该如何是好。
  可别小看老黑熊滚进土坑这个动作,这是一个转败为胜绝妙的办法,身体沉在土坑里,有效遏制了野马来自背后的偷袭,野马的看家本领——尥蹶子就再也发挥不了作用了,马尥蹶子是往上踢蹬,不可能踢蹬到土坑里去的。面对躺在土坑里的老黑熊,野马唯一还能做的,就是用前蹄去踩踏,或者用马嘴去啃咬,但马蹄通常只能踩踏地面上的物体,踩进土坑去,不仅动作别扭,也难以保持身体平衡,根本做不出如此高难度的踩踏动作。马嘴倒是能伸进土坑啃咬,但老黑熊四只熊爪举在空中,每只熊掌上有五根锐利如匕首的指爪,四乘五等于二十,就像二十把刀尖朝上的尖刀,再厉害的马嘴,又岂敢往刀尖上啃咬呢?
  老黑熊虽然被奈木扎尥蹶子踢出了脑震荡,脑袋肿得像簸箕,但黑熊的抗击打能力很强,伤体康复的速度也很惊人,只要在土坑里躺一阵,只要获得喘息机会,很快就会神志清醒,恢复体力,以十倍的仇恨与疯狂,再次扑向娜玛和刚出生的小马驹。
  形势陡转,幸运之神站到老黑熊一边去了。
  野马有野马的头脑,熊也有熊的智慧,对立的双方,不仅仅是力量的对决,更是智慧的较量。
  野马们围着那个浅土坑焦躁不安地奔跑、蹈动,头马白鹰和二马甲士一前一后,以浅土坑为轴心,就像拉磨一样,一圈一圈奔驰。用急得团团转来形容,那是再恰当不过了。
  白鹰和甲士也不知转了多少圈了,也没能想出个对付老黑熊的好办法来。
  急中生智,那是说说而已,很多时候,越急越糊涂,越急越没辙,越急越没戏。
  宝贵的时间就这样流水似的淌走了。
  过了约十多分钟,老黑熊似乎从眩晕中清醒过来,也恢复了体力,骨碌从土坑里翻爬起来,轻松地爬出土坑,径直朝娜玛和刚出生的小马驹奔去。
  也不知是求食心切,还是报复心切,在这短短的十几分钟里,老黑熊身体奇迹般康复,虽然脑袋瓜还有点肿,但腿脚硬朗,步子迈得沉稳有力,丝毫也看不出脑震荡患者头重脚轻踩棉花步的病态来,粗短的脖颈上粗短的熊鬃钢针般一根根竖立起来,气势磅礴地吭吭吼叫着,不顾一切地朝目标扑去。
  头马白鹰和二马甲士,都试探着想跳到老黑熊身后去,好用前蹄去踩踏可恶的老黑熊,但老黑熊吸取了刚才的教训,身体往前奔跑,耳朵却竖在脑后,雷达似的捕捉马蹄声。马蹄无法与虎蹄、豹蹄或猫蹄媲美,虎蹄、豹蹄或猫蹄,爪掌垫着一层厚厚的肉垫,可以悄无声息接近目标,马蹄坚硬,踩在地上总会弄出声响,无法掩饰,也无法隐藏,即使装个消音器也无法将马蹄声消除掉,嗒嗒嗒……很容易就被听得真真切切。一旦背后有马蹄声接近,老黑熊立马就回转身来,或者张嘴噬咬,或者举掌击扫,迫使野马放弃偷袭落荒而逃。外来雄马奈木扎还想故技重演,想跳到老黑熊面前去尥蹶子,但老黑熊吃一堑长一智,一看见奈木扎飘落到面前,还没等四只马蹄落地站稳,便恶狠狠地蹿跃扑抓,根本不给奈木扎有尥蹶子的可乘之机,差点没把奈木扎屁股给抓破了,逼得奈木扎马不停蹄斜刺跳蹿出去逃命。
  一大群野马,也玩不过一只老黑熊。

  公野马们的干扰,也就能迟滞老黑熊向目标的挺进速度,而无法阻止老黑熊一步一步接近目标。
  也就那么几分钟时间吧,老黑熊已穿越五六十米那片开阔地,再次出现在野马临时产房前,离娜玛仅有二十来米远了。
  血腥的屠杀又迫在眉睫。
  跪卧在地上的娜玛,突然昂起头,“咴——”发出一声短促而嘶哑的呜叫,两条前腿颤颤抖抖站了起来,又狠狠打了个响鼻,马脖子一拧,两条后腿也站了起来。它的尾根还在滴血,却顽强地站立起来。娜玛站立起来后,立刻马头低垂,唇吻温柔地触摸小马驹的额头,马嘴里还噗噜噗噜打着轻微的响鼻,意思很明显,是在用马的声音语言和形体语言,鼓励小马驹站立起来:
  ——孩子,快快站起来吧,危险已经逼近,熊爪很快就会无情地撕碎你的身体,站起来吧,站起来吧,你只有站起来,你才能逃离死神,你才能获得生的权利!
  仿佛是娜玛的鼓励通过舌头的舔吻神秘地流灌到小马驹心田,仿佛是一种求生的欲望和生存的本能突然间觉醒,在地上蠕动的小马驹,艰难地跪了起来,又挣扎着站了起来,但它实在太虚弱了,刚刚站稳,四膝一软,又跌跪在地。
  小马驹抬起稚嫩的脸,求助的眼望着娜玛。
  那壁厢,老黑熊排除几匹雄野马的干扰,正杀气腾腾奔将过来,彼此相距仅十几米远了。
  母野马娜玛没有丝毫惊慌,仍安详地伫立在小马驹身旁,没有任何想要扔下小马驹独自逃命的迹象,不急不慢地用舌头舔吻小马驹湿漉漉的体毛,似乎在告诉小马驹:孩子,你不用太紧张,生生死死,妈妈都不会离开你一步的!
  也许是死亡的威胁刺激了小马驹的神经,也许是娜玛的舔吻给了小马驹自信和力量,小马驹再次站了起来,歪歪扭扭向前跨了一步。
  这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也是生死转换的一步。
  普氏野马,世世代代生活在大自然,随时都有可能遭遇狼群、野狗、山豹、猞猁等掠食者的攻击,尤其是刚出生的小马驹,皮薄肉嫩,是所有食肉猛兽垂涎三尺的美味佳肴。在辽阔的荒原,小马驹要想活下去,唯一的办法,就是钻出母马产道后,尽可能迅速地站起来,迅速地学会奔跑,在适者生存这条丛林法则的筛选下,产后站得慢的小马驹都被严酷的大自然淘汰殆尽,能快速站立并追随野马群奔跑的小马驹则获得生存机会。久而久之,普氏野马这个物种,便具备这样一种适应卡拉麦里荒原自然环境的能力:小马驹一旦钻出母体,便能在很短的时间里积蓄起力量,像成年野马一样站立并奔跑。
  但毕竟小马驹在从母马子宫钻出来的过程中,要消耗许多体力,从布满羊水的母体来到需要用鼻子呼吸空气的世界,也有一个适应的问题,所以不可能一滑出产道就活奔乱跳,总有一个瘫软在地爬不起来的过程,这个过程被称为幼稚态。一般情况下,普氏野马的小马驹,从钻出产道到站立奔跑,短则一个多小时,长则三四个小时,而现在,还不到一个小时,小马驹便结束幼稚态,顽强站立起来,并迈出了第一步。
  这不能不说是个奇迹。
  娜玛昂起头,“咴——”向着阳光灿烂的天空,发出激昂的嘶鸣,那是在用马的语言鼓励小马驹:孩子,勇敢地迈开你的腿,向着太阳奔跑起来,你是太阳的女儿,你是野马的子孙,你一定能战胜死神!
  小马驹向前跳跃了一步,它的四条小腿还很虚软,就像踩在棉花上一样,软绵绵的似乎又要跪倒下来,但它摇晃了几下,又站稳了,羊水还没干透的小脑袋在娜玛身上蹭了蹭,便又向前跃了几步。
  这个时候,老黑熊离娜玛和小马驹仅有七八米远了。黑熊有个外号叫熊瞎子,指的是黑熊天生视线模糊。老黑熊虽然视力不佳,但在这块名叫一品锅的铺满阳光的草甸子里,能见度极高,这么近的距离,一切还是能看得清楚的。老黑熊发现娜玛和小马驹都站起来了,小马驹身上的羊水还没干透,就已经歪歪扭扭奔蹿跳跃了,当然着急,连连怒吼,直立起来,熊爪左右挥舞,拼命往娜玛和小马驹站立的位置赶来。

  一眨眼,老黑熊离目标斥只有两三米远了。这只老黑熊患有严重口臭,嘴里那股恶臭,随着吼叫声喷射出来,喷到娜玛脸上,熏得娜玛鼻子里像有蚂蚁在爬,忍不住想打喷嚏。对老黑熊来说,口臭也是一种很厉害的武器,常常可以把对手熏晕,因忍受不了这股恶臭而退避三舍。
  这有点像黄鼠狼放臭屁,所不同的是,黄鼠狼的臭屁是从**放出来的,而老黑熊的臭气是从嘴巴里放出来的。
  娜玛并没有被老黑熊的口臭所熏倒,它忍不住打了个喷嚏,厌恶地扭转头去,但身体却纹丝不动,仍伫立在小马驹面前,像一座墙一样,阻挡老黑熊,阻挡逼近的死神。
  转眼间,老黑熊就扑到娜玛身边。小马驹仍走走、跳跳、停停,还没能完全从幼稚态阴影中走出来,还没能进入到连续奔跑的状态。几匹雄野马跟随在老黑熊身后,找不到攻击的机会,只有咴咴嘶鸣进行无用的声援。
  娜玛仍站立在原地,守护在小马驹身边,绝望地打着响鼻,马尾朝向老黑熊,连续不断尥蹶子。
  娜玛产后虚弱,虽然做出来的是尥蹶子动作,但轻飘飘软绵绵,不像是在生死搏杀,倒像是在表演舞蹈。更糟糕的是,老黑熊已经被那匹外来雄马奈木扎脑袋上踢了一马蹄,已经领教过马尥蹶子的厉害,或左右避闪,躲开了娜玛的尥蹶子,或一看见娜玛撅起屁股想尥蹶子了,立刻伸出两只熊爪去抓马屁股,迫使娜玛中止尥蹶子的动作。
  娜玛这么做,不过是一种本能的反抗,它毕竟是驰骋荒野的普氏野马,不愿被老黑熊像人类吃嫩豆腐一样扑杀得这么容易那么方便。它是绝不肯抛弃心爱的小马驹独自逃跑的,它已失去了逃生的机会,它现在唯一能做的,就是尽量拖延时间,在自己被老黑熊扑倒杀死前,让小马驹能学会奔跑,只要能看着小马驹跟随野马群逃离险境,它死也瞑目了。
  以自己的死,换取孩子的生,这是许多母亲都愿意做的事情。
  然而,命运留给娜玛的时间实在太短暂了,老黑熊已成功地绕过娜玛不断尥蹶子的两只后蹄,去到娜玛侧后,一爪揪下一绺马尾,又一爪摁在了马屁股上。就像几根匕首扎进了娜玛屁股,娜玛咴地惨啸一声蹦了起来,完全出于一种垂死挣扎的本能,它扭转马头,张嘴去咬老黑熊的脸。
  老黑熊举爪抵挡,那只摁住娜玛屁股的黑黪黪的熊爪暂时收了回来。
  娜玛发疯般地向老黑熊撞了过去,用马蹄踩,用马嘴咬,与老黑熊缠斗成一团。
  这个时候,娜玛已彻底绝望了。它不愿抛弃小马驹独自逃命,它心里明白,它也不是穷凶极恶老黑熊的对手。现在看来,想要以自己的死换取小马驹的生的希望也破灭了,小马驹还走两步歇一歇,奔两步停一停,没学会连续奔跑。它现在只有一个信念,就是死它也要死在小马驹前面,它不愿意眼睁睁看着自己的孩子遭到血腥屠杀。
  一匹普通的母野马,且是刚经历分娩痛苦的母野马,哪里是老黑熊的对手,刚一个回合,熊爪便狠狠在娜玛脖颈上抓了一把。立刻,娜玛脖颈上被犁开数条血槽,热血滴滴答答流淌下来。娜玛发出撕心裂肺的鸣叫。
  “咴——”可恶的老黑熊,我跟你拼了!
  “咴——咴——”我就是变成鬼,也要踢死你这只蠢熊!
  就在这一瞬间,奇迹发生了,刚才还走走歇歇奔奔停停显得软弱无能的小马驹,骤然间变得生气勃勃,两只清亮的马眼里闪烁着求生的渴望,四条柔弱的马腿变得坚实有力,昂奋地扬着头,嗒嗒嗒嗒,连续不断向前奔驰。
  娜玛反应极快,立刻斜刺猛蹿,从老黑熊的扑咬下挣脱出来,很快跑到小马驹身边,紧贴住小马驹,平稳地压着步子,既是护卫又是引导,带着小马驹向荒野奔跑。
  妈妈的身体,就是引路的旗帜,小马驹追随着娜玛一路向前。
  老黑熊还想追赶,但追了一程,便气馁地停了下来。野马是大自然奔跑健将,以快速奔驰而著称,老黑熊行动迟缓,无论如何也追不上野马的。
  野马们都聚拢过来,群马呼啸,马蹄声声,扬起巨大的尘埃,很快就跑出那片名叫一品锅的草甸子,奔向广袤无垠的卡拉麦里荒原。
  老黑熊孤独地站在一品锅草甸子,望着绝尘而去的野马群,发出悲凉的嚎叫。
  大自然就是这样,对峙的双方,一方的幸运,就意味着另一方的倒霉。
  娜玛受了点伤,脖颈被犁出几道血槽,臀部也被剜出几个血洞,所幸创口都较浅,也没伤到要害,只是流了点血。野马群去到一个名叫珠珠泉的热水塘,两匹年长的雌野马从温泉里咬起一坨坨散发着硫磺味的湿泥巴,糊在娜玛伤口上,含有硫磺的泥巴具有消炎止痛的功效,几天后,娜玛身上的伤口就慢慢愈合了。
  死里逃生的小马驹是匹小雌马,毛色艳红,就像清晨刚从地平线升起的一轮朝阳,便起名吞黑。这个别致的名字有两层含义,一是赞美小马驹像初升的太阳一样美丽,能给在自然野放征途上苦苦挣扎和艰难探索的野马群带来光明和好运;二是表示对老黑熊的蔑视,老黑熊全身漆黑,黑代表魔邪,吞黑,就是表达胜利者的豪迈情怀。
  对白鹰野马部落来说,能挫败老黑熊,能让刚出生的小马驹熊口脱险,这是一个了不起的伟大胜利,值得庆贺和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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