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为民主而献身的斗士——李公朴先生殉难处
知道李公朴先生,是因为高中历史课本中的“七君子事件”和李先生最后的被害......
李公朴殉难处位于圆通街1号,占地面积6平方米。碑身系石质,长100厘米。宽30厘米,厚12厘米。刻有“李公朴先生殉难处”8字。
李公朴是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和云南省支部执行委员、著名学者、社会活动家、爱国民主战士,闻名中外的抗日救国“七君子之一。他先后在云南创办“北门书屋”和“北门出版社”宣传抗日救国主张和民主进步思想。并经常往返于重庆、昆明之间从事抗日救亡活动,为国民党反动派所嫉恨。1946年7月11日晚,李公朴先生偕同夫人张曼筠女士乘公共汽车返回住所,在青云街车站下车后沿学院坡左侧斜坡小巷行走,遭尾随多时的国民党特务的枪杀。由于伤势较重,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5时20分牺牲。李公朴先生的壮烈牺牲对我国青少年的爱国主义教育具有深远的影响。碑具有很高的历史价值。1983年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李公朴(1902年11月26日-1946年7月12日):号仆如,原名永祥,号晋祥,原籍武进县湖塘桥,在淮安出生。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坚定的民主战士,中国民主同盟早期领导人,杰出的社会教育家。1946年7月11日在昆明市遭国民党特务开枪暗杀,次日凌晨因伤重、流血过多牺牲。![]()
早年经历:李公朴1902年生于江苏省武进县,谱名永祥,字晋祥,少时自名公朴。五四运动期间,他在报上揭露一此奸商将口货改贴商标冒充国货的行为而被店主开除。1928年,他考取美国俄勒冈州雷德大学,半工半读。留学期间,他对美国及世界各国的教育状况进行考察研究,认为学校“是改善社会环境的策源地”。
归国发展:归国后,他与高士其在南京筹办《徐球通讯社》,与邹韬奋、胡愈之等发起筹办《生活日报》,创办旨在改变店员和青年学生痛苦生活的申报流通图书馆。1936年底,图书馆藏书由两千多册增至三万多册,拥有读者二万多人,其中学生达四千五六百人。1934年李公朴创办《读书生活》半月刊。第一部中译本《资本论》由《读书生活》出版社出版。1935年12月,上海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他被选为常务委员。1936年11月23日“七君子”事件发生后,35岁的李公朴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宋庆龄、何香凝等发动爱国入狱运动,中外电报声援纷至沓来。被羁押8个多月的“七君子”被无罪释放。
山西考察:李公朴出狱后到山西调查考察,拜访周恩来等人,并与大批从事抗日救亡运动的热血青年座谈。他经平绥、平汉、津浦铁路线,对抗日形势作了全面考察。10月10日回沪后,发表《为全民动员告国人书》等一系列文章,认为“没有全民的动员,就没有全民的战争”。他应阎锡山之邀去山西主持民族革命大学,他拟订的民族革命大学十大纲领符合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民族革命大学教职员工很快增加到五千多人,后来不少学生去了延安。毛泽东在延安看望李公朴等,还为李公朴夫人张曼筠所画的《饿长城图》题了旧作《清平乐·六盘山》,支持李公朴组织抗战建国教学团,并给他配备一个红军老战士做警卫员。李公朴一行深入华北敌后晋察冀,教学团象个流动学校,每到一地都开办短训班,宣传抗日,传播抗战教育的种子。此举引起蒋介石仇视,命令严予查禁。李公朴6个多月的晋察冀之行,走访了15个县500多个村庄,认为晋察冀是今天民主的模范抗日根据地,也是将来新中国的雏型。从1937年8月到1940年11月的三年多时间,他四上华北抗战前线、二访延安,完成了四五十万字抗战言论、战地通讯、抗战教育文章。其中《全民动员论》、《抗战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走上胜利之路的山西》、《华北敌后—晋察冀》4本著作风行一时,给人以巨大鼓舞。
筹备民盟:1940年11月,沈钧儒电邀李公朴回重庆商谈筹备成立中国民主同盟等事宜。皖南事变后,周恩来为了李公朴的安全,让他去云南、缅甸,并赠送路费。李公朴搜集了大量反映中国人民抗战业绩的资料,准备去缅甸举办“中国抗日战争现状”展览,争取侨胞和世界人民对中国抗日战争的支援。在昆明,他办了《北门书屋》,两年多时间里出版了各类进步文艺读物30余种,并在地下印刷厂翻印了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朱德的《论解放区战场》等书。1945年10月,李公朴任中国民主同盟中央执委兼教育委员会副主委、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央委员。1946年1月在重庆与陶行知共办社会大学,任副校长兼教务长,主持校务。李公朴在抗战前办国难教育,抗战时办抗战教育,抗战后办民主教育,并积极投身于反内战、争民主运动。
公朴遇难:1946年2月10日,国民党特务制造“较场口血案”,郭沫若、马寅初、李公朴等各界人士60余人被打伤。面对险恶环境,李公朴说:“我们搞民主运动的人,是要随时准备牺牲的。”“为了民主,我已准备好了,两只脚跨出门,就不准备再进门了。"
1946年5月,李公朴从重庆来到昆明,他的到来增强了昆明的民主力量,引起了反动派的恐慌,中统和军统特务到处张贴标语、散布谣言,说民盟与中共“勾结”,利用地方势力想夺取政权,说李公朴携带中共提供的巨款来昆明密谋暴动。为了揭穿反动派的阴谋和向广大市民说明真相,民盟支部在昆明召开了记者招待会,民盟负责人再三声明,民盟是一个非暴力的革命团体,只以和平的方式争取民主,暗杀和暴力更是民盟所坚决反对的。反动派的阴谋被揭穿以后又对李公朴等人进行造谣中伤和威胁恐吓,李公朴都不放在心上,为了中国的和平民主事业,他早已把生死置之度外。在一次集会上,李公朴说:“想用死来威胁我吗?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今天我两只脚跨出门,就不准备再跨回来。”
1946年6月底,民主同盟和各界人士在昆明发起万人签名运动,要求和平。虽然民主同盟一再声称自己并非暴力团体,只以和平方式争取民主,反对暗杀和暴动。但南京国民政府却密令昆明警备司令部、宪兵十三团等机关:“中共蓄意叛乱,民盟甘心从乱,际此紧急时期,对于该等奸党分子,于必要时得宜处置。”昆明警备总司令霍揆彰奉令后,拟定了逮捕、暗杀民盟负责人的名单。李公朴被列为第一名,闻一多为第二名。7月11日晚,李公朴和夫人在外出归途中,于青云街大兴坡遭国民党特务暗杀。次日凌晨逝世。整个昆明沉浸在悲哀与愤怒之中。毛泽东、朱德发来唁电。
七君子事件:九一八事件发生后,国民党当时并没有极力抵抗,随后中国各地掀起了抗日救国运动的浪潮。1936年5月31日,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章乃器等人在上海宣布成立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发表宣言,通过《抗日救国初步政治纲领》,向全国各党各派建议:立即停止军事冲突,释放政治犯,各党各派立即派遣正式代表进行谈判,制定共同救国纲领,建立一个统一的抗日政权等。当时选举了马相伯、宋庆龄、何香凝、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史良、王造时、李公朴、沙千里、陶行知等人担任执行委员。
1936年7月15日,沈钧儒、章乃器、邹韬奋、陶行知联名发表《团结御侮的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呼应中共停止内战、组成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主张,要求国民党停止剿共。而1936年11月12日救国会举行了孙中山的纪念活动,担任主席团成员的史良也要求国民党政府停止内战、联俄容共、扶助农工。救国会多次同情中共的举动惹恼了当时急于清共的国民党,也得罪了上海的日军。当时日本驻沪总领事若杉即命令领事约见国民党上海市政府秘书长俞鸿钧,要求逮捕救国会成员。
11月24日,国民党上海市政府发出布告,宣布他们的“罪行”:“李公仆等自从非法组织所谓‘上海各界救国会’后,托名救国,肆意造谣,其用意无非欲削弱人民对于政府之信仰,近且勾结‘赤
匪’妄倡人民阵线,煽动阶级斗争,更主张推翻国民政府,改组国防政府,种种谬说均可复按。”沈钧儒等七人都是文化界知名人士。他们从事的抗日救亡活动,顺应民心,代表民意。国民党政府罗织的“罪行”,说到底无非只是“谬说”。以言论治罪本身违反法制,何况种种“谬说”未必可以“复按”。消息传出,全国哗然。北平文化教育界进步人士李达、许春裳等107人;天津文化界、暹罗(今泰国)华侨文化界200余人;宋庆龄﹑何香凝﹑张学良﹑杨虎城;新加坡全体华侨纷纷致电国民党政府,要求立即释放他们。著名作家罗曼·罗兰、著名科学家爱因斯坦、国际友人罗素﹑杜威等世界名人也向国民党政府提出了抗议。
北平各大、中学校的学生听到这个消息,特地罢课两天,派出5名代表赴南京请愿。1936年12月12日,北平学生举行大示威,高呼“争取爱国自由、释放爱国领袖”等口号。全国许多报纸把他们称为“七君子”,把他们的案件称为“爱国无罪”案。
按照国民党政府法律规定,侦讯时间以两个月为限,必要时可以延长两个月。沈钧儒等七人一身正气,光明磊落,国民党办案人员侦无可侦,讯无可讯,只得延长羁押两个月。1937年4月4日,也就是法定侦查期满的最后一天的晚上八点钟,检查官才炮制出了“起诉书”。这个“起诉书”洋洋数千言,东拼西凑地捏造了“十大罪状”。邹韬奋愤怒指出:“故意罗织,入人以罪。”曾任律师的沙千里感慨地说:“我们万不料侦查了四个月之久,起诉书理由竟然如此空洞、歪曲,真是污辱了国家,污辱了神圣的职务。”
“起诉书”出笼,立即引起全国人民的愤怒抗议。宋庆龄、何香凝和各界知名人士发起“救国入狱运动”,发表“救国入狱运动宣言”,向全世界庄严表示:“中国人民决不是贪生怕死的懦夫,爱国的中国人民决不只是沈先生等七个,而有千千万万个。中国人心不死,中国永不会亡。”宋庆龄亲自率领爱国人士,携带写给国民党苏州高等法院的文件,直赴苏州高等法院“请求羁押”入狱,与七君子一道坐牢。国民党政府无可奈何,十分尴尬。
1937年6月10日,国民党政府悍然开庭,公开审理此案。那天,法院门口挤满了人群,前来瞻仰七君子风采,对他们表示敬意。法院当局见事不妙,贴出布告,改公开审讯为不公开审讯。沈钧儒等七名“被告”一致表示:这个案子根本没有秘密审讯的必要,如不公开审理,他们就拒绝答话。他们的律师向书记长传达了他们的意见,同时表示:如果当事人个个缄默,律师也将保持缄默,不发一言。他们的律师都是来自上海的著名律师,全都是自愿前来进行义务辩护的。因此每人都有三名律师,总共21人,组成一个律师团。他们不仅要为“被告”个人进行辩护,更重要的是为保障“爱国无罪”而斗争,为全国人民争取爱国的自由。法院当局无法审理,只得答应“被告”要求,把“被告”家属和新闻记者放进来。“起诉书”又臭又长,全然建立在诬陷、歪曲的基础上,因此破绽百出,不堪一击。
沈钧儒等七人于1936年11月22日被捕入狱;1936年12月12日爆发了“西安事变”。他们不可能与张学良、杨虎城“联络接洽”。“起诉书”却无中生有地把西安事变列为他们的“罪状”之一。法院当局借口救国会曾于11月间致电,吁请张学良出兵援助绥远抗战,诬陷他们“勾结军人,图谋轨外行动”,“酿成巨变,国本几乎动摇”。西安事变中张学良发表通电提出八项主张,其中第三条为“立即释放上海被捕之爱国领袖”。这就构成了彼此“勾结”的“证据”。这可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沈钧儒头一个受审,他义正辞严作了回答:“我们发电报给张学良,是为绥远事件共同抗日,同电还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宋哲元,希望他们一起督促中央抗日。至于拿西安事变的责任加在我们身上,我本人很奇怪,应请审判长传张学良作证。”
邹韬奋也据理进行驳斥。他指着电报说道:“这个电报内容明明说希望张学良‘请命中央援绥抗日’,并非叫他进行‘兵谏’,并同时还打了同样电报给国民政府和傅作义,为什么不说勾结国民政府?为什么勾结国民政府不管,而单问张学良?”
辩护律师接着说:“起诉书中所谓‘勾结’,所谓‘互相联络’,是什么意思。这是双方的事,现在只问单方,怎可判罪?所以无论如何,非向张学良调查不可。”
这无异给法院当局将了一军。西安事变中,蒋介石表示“宽恕”张学良、杨虎城,“既往不咎”,可是张学良陪同他返回南京,蒋介石就把张学良软禁起来。怎会让张学良到苏州法院“作证”呢?
审判闹剧演不下去了。不久,爆发了“七七事变”,蒋介石政府于1937年7月31日宣布具保释放沈钧儒等七人,并于1939年2月最后撤销了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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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
